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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中心城区商转公贷款业务试运行!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2-07-26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肖琦 通讯员 王晓东)7月22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印发《荆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决定自7月25日起,在中心城区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试运行业务。

  “商贷利率高,对于资金并不充裕的家庭来说,还款压力比较大。”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透露,2017以来,我市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旺盛,公积金资金一度出现流动紧张局面,贷款资金采用轮候发放机制,导致部分开发企业拒绝公积金贷款,迫使缴存职工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情况下,选择商业性住房贷款,承受了本不应该承受的高额利息。因此,商转公贷款业务非普惠性业务,是秉持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旨在让无奈之下办理了商贷的公积金缴存职工直接受益的便民业务。

  商转公贷款业务模式共有两种。一是先结清商业贷款,再发放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签订公积金借款合同时,需提供所购房产不动产权证及商业贷款结清证明,且不可办理第二顺位抵押。

  二是未结清商业贷款,直接转换。签订合同时,需提供银行的同意结清商贷证明与差额(公积金贷款金额与商贷剩余应还金额的差额)还款证明。在办理第二顺位抵押后,贷款资金转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商贷银行过渡账户。目前只支持在荆州中心城区建行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强调,商转公贷款申请对象目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缴存人在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纳公积金,商业住房贷款发放所在地、商转公贷款申请所涉抵押房产均在荆州区域(商转公贷款申请地为所购住房所在地公积金中心)。二是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早于商业住房贷款发放时间,且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至今,账户余额不低于3000元。三是在商业银行已办理所购自住房作抵押,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四是商业住房贷款未结清,所购房已转为现房,办理了《不动产权证书》。五是同意以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所购房屋办理抵押,且该抵押房屋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不存在第三方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的情况。六是同意结清原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采用“未结清商业贷款,直接转换”模式的,有足额资金补足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差额部分。七是借款人无力结清原商业贷款时,同意公积金中心使用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结清原商业贷款,及其他与此贷款相关的费用,且无需本人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商转公贷款业务需要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市民如在购房时办理过该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或商业与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公积金不在荆州区域缴存的、办理商贷前未开户并逐月正常缴存公积金至今、商贷有逾期记录的,暂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商转公贷款利率、还款方式与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一致。”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称,满足条件的缴存职工,最多可申请50万元贷款,双职工家庭最多可申请70万元,且贷款金额不能超过商贷剩余本金总额减去5000元的数值。具体贷款额度依据借款人月缴存基数、所购(建)房屋价值等相关计算规则核定。

  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实际可贷最长年限为距离其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即法定退休年龄-(申请日年份-出生年份)+4)。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温馨提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开户需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荆州户籍、信用良好、有稳定收入、非企业及其他单位在职在岗人员,确实为灵活就业人员。

编辑: 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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