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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江评论:基层治理要变“你和我”为“我们”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2-08-01

  荆州新闻网评论(评论员 岑琼)省委书记王蒙徽同志在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武汉的重要讲话精神时指出,要坚持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把群众组织起来,变“你和我”为“我们”。

  基层社会治理不仅需要全体党员干部参与,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出现“干部干,群众看”、“干的干,看的看,看的给干的提意见”等等将党员干部和群众分成“你和我”的现象,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参与度不高。如何提高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度,变“你和我”为“我们”,形成社会治理“我们”共同参与,治理成果“我们”共同享有的良好局面,需要从三个方面下功夫。

  健全法律法规,夯实法治基础。法治社会法律法规是基本保障,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也需要法律的约束和保障。健全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法律法规,明确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权利和义务,明晰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公民个人等治理主体的权责关系、职能范围,使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法可依。搭建学习交流平台,开展法律法规志愿讲解培训,宣传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用法意识,引导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让基层社会治理走上法治化轨道。坚持依法治理、公正执法,保障群众合法权利,维护法律权威,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促进群众依法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发挥党建引领,提升参与意识。基层党员是基层社会治理的“火车头”,基层党组织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引航灯”,他们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在思想上,充分发挥“引航灯”、“火车头”的指引、带头作用,基层党支部定期开展党日活动,促进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意识,调动人民群众参加基层社会治理积极性。在行动上,通过党员、致富带头人等积极分子的示范作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事务中去。让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有参与权、发言权,提升人民群众的参与感和成就感。

  拓宽参与渠道,畅通参与路径。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群众参与渠道单一、基层资源匮乏等短板。搭建多元化平台,拓宽参与渠道,有利于补齐短板,有利于进一步激活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推动线下渠道与线上渠道结合。线下将更多资源、服务下沉到基层来,发展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基层社会组织,引导群众参与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发挥其在服务保障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线上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优势,利用网络便民服务平台,让群众通过手机、电脑就能参与讨论、投票、监督等活动,让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路径更多,效率更高。

  基层社会治理人人有责,基层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在发展道路上不分“你”“我”,而是“我们”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编辑: 柯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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