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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钉器”改成“射钉枪” 石首玩枪“发烧友”闯了“大祸”

来源: 荆州日报、极目新闻 2022-08-02

  “我在网上购买配件组装射钉枪,却不敢使用,主动上交又舍不得,没想到触犯刑法构成犯罪。”7月29日,石首市东升镇33岁的刘某因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被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他后悔不迭。

  几年前,家住石首市东升镇焦山河的“枪支发烧友”刘某在登录某网购平台一家名为“射钉枪总代”的店铺时,发现店铺宣传“购买的射钉器可以改装成射钉枪”。刘某一直想拥有一支枪去打猎,在与店家商量好购买物品后,支付620元钱购买“射钉器”。

  不久,刘某收到网店寄来的“射钉器”、枪托、无缝钢管、空包弹等配件。刘某通过客服发送的改装视频,照葫芦画瓢,利用家中的手磨机,将“射钉器”打磨安装,改装成一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钢珠的“射钉枪”。其后几年,石首市公安局多次宣传“缉枪治爆”通告,刘某也想过“交枪”,但既害怕受处罚,也舍不得把自己辛辛苦苦制造的“射钉枪”交出来,因而错过从宽处理的机会。

  今年6月,石首市公安局收到四川省公安机关下发的关于刘某的涉枪线索。原来,把制枪配件卖给刘某的上线翻了船,警方顺藤摸瓜锁定刘某。在“百日行动”中,东升派出所联合局刑侦大队将刘某捉拿归案。    

  民警在刘某家中查获两支疑似枪支物品及相关枪支的配件,还有一把弹弓,其中一支就是刘某改装的射钉枪。经荆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刘某持有的疑似改装的射钉枪为“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射击的枪支”,另一支疑似气枪认定为“以气体为动力进行射击的枪支”。

    “射钉器”本是装修中的常见工具,经改装竟能成为有杀伤力的枪械,危害巨大。“在我国,未经许可,任何组装、买卖枪支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行为。”办案民警介绍,将购买的射钉枪改装成以火药为动力能发射钢珠弹丸的非军用枪支,刘某作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编辑: 袁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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