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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露台涉嫌违建 购房您得留心眼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2-08-05

  视频:封露台涉嫌违建  购房您得留心眼 

  在阳光房内建个茶室,种点花草,是很多市民都向往的一种惬意生活。如果买一套商品房,还能在房子旁边再搭一个阳光房,可能很多人都会怦然心动,市民裴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但带给他的不是心动,而是心烦。

  裴先生购买的是荆州区城南高新园六号公馆小区, 2019年开发的一个新小区。裴先生的房子位于7层顶楼,在房子旁边还有3个露台,现在他打算将露台封起来,与房间连成一体,但又担心是违建以后被强拆。

  裴先生告诉《e线民生》记者,当初买房的时候,置业顾问对他有过口头许诺,可以将这些露台搭成阳光房,所以他才以约7500元/㎡的价格购买了顶楼,每平米比楼下贵一千多元。房子总面积有一百多平米,也就是说裴先生为这三个露台多花了10万多元,这还不包括支付给银行的贷款利息。但阳光房还没搭起,他就听说城管要对六号公馆已经违章搭建的阳光房强制拆除。这下裴先生傻眼了!

  如果不能搭建阳光房封露台,还存在安全隐患和楼下漏水等问题。裴先生说他现在完全联系不上开发商,维权变得困难重重。

  为了解情况,《e线民生》记者尝试寻找六号公馆的开发商。根据工商登记信息,记者找到开发商的办公场所,却发现开发商早已撤场,小区内当初的销售中心也无人办公。费了一番周折,记者联系上了开发商法人代表。

  荆州市兆城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徐京治告诉记者,当时可能售楼部介绍的时候,说七楼的房子验收完了以后,按照常规,露台是可以搭建阳光房的。但开发商并没有承诺裴先生保证可以建阳光房。如果说裴先生要维权,先要拿出证据。都说口说无凭,裴先生苦于手头没有书面证据和录音录像来证明自己的说法。对此,湖北关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尚万一分析,裴先生维权可能比较复杂,如果相关条款没有写进书面合同的话,业主无法举证开发商作出过这样的承诺,那么通过法律诉讼,对裴先生不是很有利。

  记者注意到,六号公馆小区7楼顶层,大部分业主都搭建了阳光房,但同时也收到了综合执法部门收到的责令整改通知书。荆州区城南高新园综合执法中心主任姚森告诉记者,根据《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将会被责令整改、罚款或没收。未经批准搭建阳光房是违法行为,并不是开发商所谓的验收以后就可以搭建。依照法律法规,他们已经对违法业主,下达了整改通知书。等向领导汇报了以后,再决定是否执行强行拆除。   

  当前我市中心城区房价优惠幅度大,税收、公积金等扶持政策多,出现了难得的购房机遇期。市民买房时,面对开发商的宣传要学会辨别。律师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开发商或开发商的业务员作出的违法承诺,如果开发商有承诺,要写进书面合同,并且写清楚违约责任。

  针对六号公馆存在的问题,希望房地产主管部门及时介入调查,约束规范市场行为,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   

编辑: 贾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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