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民政局:征集线索!举报投诉电话公布!
来源: 荆州市民政局 2022-08-12
8月11日
荆州市民政局发布了
一则征集线索通告
和一则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的公告
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征集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净化全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二、查询方式
查询社会组织是否已在民政部门登记,请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点击→https://chinanpo.mca.gov.cn/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提供的全国社会组织查询模块进行查询。
三、举报内容
为了利于及时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组织者、参与人、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四、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下方公布的电话或邮箱向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所在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举报方式如下:
1、荆州市民政局
0716-4168932
779438992@qq.com
邮寄地址: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市民之家B215室
2、荆州区民政局
0716--4104882
631358233@qq.com
邮寄地址:荆州市荆州区通会桥路29号
3、沙市区民政局
0716-8100162
16780505@qq.com
邮寄地址:荆州市沙市区长港路89号
4、荆州经开区公共服务
0716--8320358
823669962@gq.com
邮寄地址:荆沙大道常湾逸居小区D区D1
5、江陵县民政局
0716-4156292
285576067@qq.com
邮寄地址: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14号
6、松滋市民政局
0716-6219519
345202016@qq.com
邮寄地址:松滋市新江口街道玉玲南路30号
7、公安县民政局
0716-5153705
723530513@qq.com
邮寄地址:公安县斗湖堤镇油江路122号
8、石首市民政局
0716-7288610
46320955@qq.com
邮寄地址:石首市建宁大道229号
9、监利市民政局
0716-3385310
445436538@qq.com
邮寄地址:监利市市民之家民政服务大厅
10、洪湖市民政局
0716-2201665
252286675@qq.com
邮寄地址:洪湖市新堤茅江大道41号
荆州市民政局关于设立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举报投诉电话的公告
为规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特公布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举报投诉电话。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投诉对象
涉嫌违规涉企收费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二、举报投诉内容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
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5、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8、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展会、论坛、培训、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
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
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举报投诉方式
举报电话:0716-4168932
举报邮箱:779438992@qq.com
地址:沙市区明珠大道21号市民之家B215办公室(邮编:438000)
编辑: 刘荣
相关新闻
- 好消息!欠薪问题线索可在网上举报投诉了 2021-11-17
- 打击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荆州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2018-12-15
- 点外卖吃坏肚子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8812331 2017-03-21
荆州新闻网微信
无线荆州APP
HI荆州抖音号
跟着小风走微信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