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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湖北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今起开始缴费

来源: 荆楚网 2022-09-07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范慧瑾 通讯员黄姗)9月7日上午,记者从湖北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新闻通气会了解到,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从9月7日起开始,持续至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

  每年9-12月是湖北省城乡居民缴纳下年度基本医保费用的集中参保缴费期。今年集中参保缴费期已于7日开始,湖北省医保局联合省税务局就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参保缴费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

  据悉,8月22日,湖北省医保局、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不低于610元/人/年,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人/年。

  记者还了解到,湖北省居民医保已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市域内参保居民享受同等医保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门诊待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和住院待遇(含生育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同步参加大病保险,个人不用额外缴费。

  湖北省医保局提醒广大居民朋友,以下几点参保缴费注意事项需要特别关注:

  一、避免重复参保

  同一参保人重复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重复参加不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即为重复参保,具体表现为同一时间段内参保人有两条及以上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参保信息记录。如果参保人已经出现了重复参保,再次缴费时会触发系统提示或报错,就需要参保人选择保留一个有效的参保关系,必须对另一个参保关系作暂停缴费处理,才能继续正常缴费。

  此外,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

  二、重点人群确保不落一人

  针对困难人员,各级医保部门会按照“照单全收、不落一人”的原则,全部纳入医疗保障范围,积极协调财政、民政、卫健、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按规定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鼓励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情况下,先行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为自己增添一份医疗保障。

  三、缴费可“就近办理”

  目前,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有四种方式办理。

  “家门口办”。个人首次参保时,凭身份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窗口现场办理参保登记;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代征银行网点等地进行线下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不见面办”。已开通了多种线上服务方式,群众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等方式进行参保登记和缴费。

  “套餐联办”。目前,湖北省正在推动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一件事”。通过医保与税务部门系统联通、协同联办,实现新生儿及普通居民参保登记、居民参保暂停或终止、非关键信息变更、保费申报及费额确认与缴费、医保电子凭证激活等的一站式、一网办理,有效解决当前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两头跑”的痛点堵点问题。

  “帮办代办”。在不断提升智能化服务水平的同时,各地医保部门保留老年人等群体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充分保障老年人等群体的特殊需求,在服务窗口为参保人员提供咨询、指引等贴心服务;合理配备服务人员,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简化程序,畅通家人、亲友等为老年人代办渠道,推行代办服务;对自行操作智能手机或智能化终端设备参保缴费不熟练的,现场工作人员提供帮办教办服务。

  此外,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已实施多年,广大群众也已经基本适应了每年集中缴费的参保缴费模式。但依然有少数群众错过了缴费期,导致无法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等情况发生。为避免此类情况出现,医保部门将通过公益短信、专题宣传片、公众号等多渠道宣传,努力做到医保政策走进千家万户。各级医保部门近期会在官方网站对外公布服务窗口地址和咨询电话,供广大群众在参保缴费时咨询投诉。

编辑: 刘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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