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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江评论:防止“校园欺凌”不能止于说教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2-11-24

  荆州新闻网评论(特约评论员 李昌林)近来,不少地方又相继发生多起中小学校园欺凌事件,有的极端恶劣,严重伤害了被欺凌者的身心健康,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甚至影响了当地社会的安宁稳定。这个顽症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尽快拿出相应治理措施。

  这些年来,中小学校园内的恃强凌弱、勒索钱物、聚众斗殴、随意伤人等欺凌事件有增无减。极少数顽劣学生缺乏基本法律与道德意识,为了个人利益不惜欺凌他人,甚至采取狠毒手段,其负面影响极其恶劣。

  虽说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经常开展防止校园欺凌专项教育,引导学生遭遇欺凌后及时向家长、老师和学校反映,但因受害人往往遭遇欺凌者恐吓,有的根本不敢声张,有的声张后已经于事无补。虽说法律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欺凌者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严肃处理,对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以拘役、管制和徒刑,但校园欺凌多是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处时往往过多顾及未成年人的特性,一般都以说服教育为主,极少论罪依律惩处。这种“保护爱惜”措施反而让欺凌者有恃无恐、为所欲为。很多欺凌事件发生后,即使地方和学校努力善后,也难以挽回社会影响和学校声誉,尤其难以弥合受害孩子的心灵创伤。

  校园欺凌绝对不是“小孩子之间的打打闹闹”,实际上就是恶劣的“校园暴力”,仅仅凭借说服教育非但无济于事,还会滋生施暴者的嚣张气焰。我们必须对校园暴力危害性有清醒的认识,增强遏制中小学校园欺凌的责任感与紧迫感。不能瞻前顾后畏首畏尾,必须重拳出击、多方施策。首先要端正教育思想,直面教育现实。我们不能成天盲目地沉湎于“爱”的教育美梦之中,天真地幻想“没有教不好的孩子”。“爱”的教育绝非毫无原则与毫无底线的偏爱、溺爱与宠爱。严是爱,松是害,娇生惯养出逆子,不教不管出祸害。教师对学生、家长对孩子、社会对青少年的严格要求,才是真正“爱”的教育。没有严格要求的爱,就是贻误学生贻害孩子。各地各学校都要拿出应有的胆识与担当,勇于直面本地的青少年问题,敢于承认确实存在极个别“教不好”的学生。无需为了粉饰政绩,犹抱琵琶半遮面,掩耳盗铃似的遮掩校园存在的顽劣生,羞羞答答地不承认本地青少年的犯罪现象。只有敢于直面严峻的校园欺凌现实,才是化解校园欺凌的先决条件。

  还要在彻底端正教育思想和正确认识青少年教育问题现状的基础上,尽快采取强有力的举措。一是加快制订《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加速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现实,尽快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律条,降低打击低龄化犯罪的年龄段,强化干预和惩治措施。二是健全完善学校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机制,增强教职员工预防校园欺凌的意识,落实教师的教育惩戒规则,提高保护学生遭受校园欺凌的能力。三是强化学生家长的监护责任。营造“子不教父之过”舆论,增加子女欺凌他人后家长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督促父母切实担负教养子女的义务,严禁将子女欺凌他人的过错推给学校与教师。四是提升学生防止校园欺凌的意识与能力。学生是校园欺凌的主要受害者,也是防止校园欺凌的重要力量。防止校园欺凌,让欺凌远离校园,必须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既要言行文明,不给欺凌者挑衅之机,又要齐心协力,共同应对校园欺凌。同时,各地应果断恢复原来行之有效的“工读学校”和“少管所”,给极少数害群之马强制改邪归正的场所,避免他们危害学校或祸乱社会。

  校园欺凌已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遏制校园欺凌是学生、家长和教师强烈期盼。国家、社会、学校与家庭应共同行动起来,修订完善法律法规,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创建文明和谐的校园育人环境,确保广大中小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

编辑: 柯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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