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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用品恶意涨价?严查!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2-12-29

视频:医药用品恶意涨价?严查!

  随着防疫政策措施不断优化调整,近期,市民群众对抗疫药品、防疫物资、医疗器械等需求增加。为切实规范涉疫物资市场秩序,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打击涉疫物资价格竞争违法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药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记者跟随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荆州区新南门的益丰大药房进行随机抽查。在药店的四类药品专区,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徐昌鸿随机抽取了两款药品,要求店员调出近期的销售记录。“例如银黄清肺胶囊这款药品的价格,我们调取了从今年6月8日到今天的销售记录,零售单价都是在42元,价格还是比较稳定。”徐昌鸿对记者说。

  随后,执法人员先后前往郢都路恒春药店、楚都御苑仁心大药房等药店,详细检查药品、药械经营单位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销售记录制度。执法人员对退热、止咳、消炎、抗病毒四类药品进行了重点检查,查看是否存在捆绑销售、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徐昌鸿说,要求零售药店价格是不能随意发生变化的,除非药品进价是随着市场调节波动,可以略微波动,但是利润必须要和调控之前的利润保持一致,或者低于他的利润。如果高于这个价格的话,就存在恶意涨价,哄抬价格。目前荆州区整体情况还是比较好的。

  针对部分市民反映四类药品一药难求的问题,徐昌鸿也给出了建议。“现在部分药品受疫情调控的影响,可能存在部分紧张,比如布洛芬,连花清瘟,但是现在目前市场上的药品,具有同样功效的治疗药品也很多,作为消费者在平时也要注意,不要造成恐慌。市场供应方面还是比较充足的。”

  荆州区市场监管局案件管理中心主任代鹏介绍,检查中发现的主要的问题有:没有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药品没有按照规定来进行存储;部分药品经营者没有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我们在现场已经指导经营者按照价格法和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记者了解到,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打击涉疫物资价格竞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从12月中旬开始,持续至2023年1月下旬。整治活动开始以来,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巡查辖区药店208家,并发放相应的告诫书,并检查常用药品、医疗器械39种,约谈3家药品经营者,受理12315、12345问题8起。      

  执法人员特别提醒,消费者如果遇到不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包括在成本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加价销售,以及成本变化之后利润明显超过了合理的区间,或者通过套餐强制搭售比如提高配送费用等方式变相的哄抬价格,有上述违法线索的,消费者可以保留相应的原始票证,以及有录音录像等证据那就更好,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通过12315或12345等渠道投诉举报。

编辑: 朱茜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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