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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重点!关于规范涉农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源: 荆州区讯 2023-02-16

  各涉农经营者、单位:

  2023年春耕来临,为规范涉农市场交易秩序,防止违法行为发生,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计量法》和《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履行(代行)行政职能过程中,禁止强制服务并收费;禁止将交纳经营服务性收费作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禁止转移收费主体到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村委会;禁止变相收费以及在农机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以“技术服务费”等名义乱收费。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粮食收购企业禁止压级压价,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最低保护价和明码标价等规定。

  涉农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涉农减免、优惠价格和收费政策;严格按照农村分类水价、电价收取水、电费,禁止超标准收费;严格按规定抄表计量,禁止搭车收费,乱摊水、电费用。

  农资经营者禁止囤积农资、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禁止采取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禁止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禁止短斤少两或使用未经检验计量器具。

  农资经营者禁止仿冒知名农资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禁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等恶意攀附他人商誉、利用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农资产品。

  农资经营者禁止对农资产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适用范围、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禁止虚假标注有效成分、标签标识混乱;禁止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农资产品。

  农资经营者禁止发布虚假广告;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说明有效率,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等禁止性内容。

  各涉农经营者、单位应按照提醒告诫内容,认真进行清理自查,进一步自我规范。荆州区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开展“春耕护农”专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相关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消费者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荆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 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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