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举报入口e线民生短信通道: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3月1日起,婚姻登记“全省通办”

来源: 湖北日报 2023-02-28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3月1日起,我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可“全省通办”,即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补领结婚证和补领离婚证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北省内的居民,可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方是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在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北的,非军人方不是湖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

  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的,且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不同市州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和补领婚姻登记证无需提供居住证,仍按各地“全市通办”要求执行。

  近年来,我省加快推进跨区婚姻登记。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十堰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实现了本市(州)内地居民跨区办理婚姻登记。

  从2021年6月1日起,民政部在武汉市等部分地区进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截至目前,武汉市共办理结婚登记“跨省通办”974件。(记者李光正、通讯员孙波)

编辑: 苏园

相关新闻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