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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政策解读(三)

来源: 《征兵工作条例》 2023-06-26

  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实施

  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

  国务院、中央军委日前公布新修订的《征兵工作条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条例》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服务国防需要,以提升兵员征集质量为核心,以规范征兵工作程序为重点,对征兵工作全流程进行体系设计和整体优化,着力构建程序规范、责权明晰、平战衔接、快捷高效的新时代征兵工作体系,为军队兵员补充和储备、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新修订的《条例》共11章74条。主要从制度上健全征兵组织领导机制,构建从国家到省市县纵向贯通、从政府到高校横向覆盖的征兵组织领导体系;优化征兵组织实施办法,完善体格检查、政治考核、交接运输、检疫复查等机制,依法、精准、高效征集高素质兵员;加强征兵综合保障,推进征兵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督检查,维护公民应征权益。

  《征兵工作条例》

  (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 根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59号第二次修订)

  第三章 体格检查

  第十八条 征兵体格检查由征集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符合标准条件和管理要求的医院或者体检机构设立征兵体检站。本行政区域内没有符合标准条件和管理要求的医院和体检机构的,经省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选定适合场所设立临时征兵体检站。

  设立征兵体检站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武装部应当组织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按时到征兵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送检人数由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和当地预定征集的应征公民体质情况确定。

  体格检查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组织对体检对象的身份、户籍、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病史等相关信息进行现场核对。

  第二十一条 负责体格检查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检查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保证体格检查工作的质量。

  对兵员身体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安排部队接兵人员参与体格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抽查;抽查发现不合格人数比例较高的,应当全部进行复查。

编辑: 李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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