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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利民促发展!荆州出台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若干措施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3-09-07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杨辉)近日,荆州出台《贯彻落实省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惠企利民促发展若干措施》,旨在进一步优化调整现行稳就业政策,拓宽就业空间,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减轻企业负担,全力惠企利民促发展。

  加大对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扩岗政策支持

  定点培训机构组织"九类人员"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1个月内输送到协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保缴费满3个月的,按照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2023年1月1日后外省籍首次来荆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所需资金从属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支持金融助企稳岗扩岗

  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支持其稳岗扩岗。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通过当地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提供的"绿色审批通道"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3000万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4%。

  鼓励创业吸纳就业

  聚焦高校毕业生、农民工、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创业需求,通过优化创业环境,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完善政策扶持和孵化服务,支持更多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到2023年底,力争开展创业培训1万人次以上、新增返乡创业5000人以上。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30万元,对20万元以内的全额贴息,超过20万元的部分鼓励市县全额贴息支持。进一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300万元以内贷款按中央、省政策给予贴息支持,对3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属地财政在省级财政贴息的基础上按照3%给予补齐。

  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

  深入实施"技兴荆楚"工程,服务我市4611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大规模开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等资金开展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稳岗返还审核发放程序继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要进一步畅通资金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政策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失业保险执行标准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1%,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同时,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所需资金从属地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充分调动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性,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

  扎实开展“才聚荆楚·国企优聘”行动,全市国有企业要在保持招收规模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岗位潜力,积极扩大招收数量,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发优质岗位50个。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 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2023年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规模

  做好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录用、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2023年乡镇机关实现"应招尽招"。组织开展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全年提供不少于1136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

  鼓励引导基层就业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2023年招募规模。全市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100人。实施"万名大学生乡村医生配备"项目,落实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政策。实施社区岗位支持计划,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原则上2023年所有社区工作者新招聘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完成拓展“城乡社区专项计划”。对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相关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等支持,对其中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按规定提前转正定级。

  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实施2023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不少于3280个。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确定,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 50%以上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实施"才聚荆楚·百县进百校"就业促进专项行动,每个县市区结对联系至少1所高校,在结对高校至少开展1场线下公共招聘活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送工,符合条件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推荐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用人单位实现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 可申请15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对引导应届高校毕业生到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的,标准为2000元/人。

  加强困难人员就业帮扶

  完善主动服务机制,及时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脱贫户、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人员开展就业援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合理统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和零就业家庭成员,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及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推行“一次申请、全期畅享"模式。

  建立健全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一对一”帮扶责任制,推动校院领导、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任教师、辅导员与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灵活就业的,不停发失业保险待遇。做好失业人员信息共享,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当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 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或CPI中的食品价格指数单月同比涨幅达到5.5%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按规定向困难群众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编辑: 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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