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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养老!荆州出台实施方案

来源: 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2-21

  关于推进荆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健全我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加快建设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荆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重点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完善服务机制,持续增强服务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公平性、可及性,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1.制发荆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照《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和《湖北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服务项目,立足荆州实际,制定《荆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不同年龄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的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2.建立市级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持续性,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荆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由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实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因地制宜确定本地服务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对照《荆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抓好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覆盖范围和标准高于《荆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的,可单独制定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

  4.提升智慧养老服务效能。建设荆州市养老服务智慧平台,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功能,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居家医养服务,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科学设置基本养老服务调查项目和具体指标,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定期发布基本养老服务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政务数据局)

  5.推进政务服务平台数据共享。依托荆州市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困难老年人基础信息采集和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精准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6.完善老年人关爱服务。以社区为单位,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台账,对辖区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月探访率达到100%。支持专业社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网格员、老党员、亲属邻里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7.实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依照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国家标准,全面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老年人的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居住状况、养老服务需求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各种政府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主要依据。推动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全市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8.完善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给予支持。各级政府要保障基本养老服务发展经费,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占比不得低于55%。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9.完善特殊困难群体照护服务。加强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政策衔接。根据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结果,健全经济困难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的衔接。探索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0.强化养老服务保障措施。贯彻落实支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将基本养老服务中适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进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有机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贴政策,对经营规范的养老机构给予运营补贴,补贴重点向护理型床位倾斜,支持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11.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将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分级编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2.加大适老住房保障供给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鼓励国有平台公司带头参与适老型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结合中心城区危旧房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通过收购、新建、改建等方式统筹整合各类房屋资源,根据不同层次老年人特点,设计不同房型和设施的产品,满足老年人需求;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采取合作模式,供社会力量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3.加快补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统筹规划区域内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用房,按照省、市相关标准和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四同步”工作要求进行配套建设。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老旧居住区,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统筹整合闲置资源,补齐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多个占地面积较小或居住户数较少的居住区可按标准统筹设置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开展城镇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专项清理,全面清查2018年以来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配套情况,及时全面完成整改。(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4.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推广公安县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模式,在全市范围深入推进农村福利院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全面推行失能特困县级集中照护模式,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实现集中供养。公办养老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养服务。2025年前,每个县(市、区)(功能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且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5.全力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发展。政府举办、出资或投入资源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以普惠为导向,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业务,因地制宜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与政府投资平台合作,增加普惠型养老服务供给。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家庭养老床位,将服务延伸至家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6.加大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的支持。建立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供给的补短板机制,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支持市城发集团履行市级国有平台的社会责任,推进“城发康养”项目持续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争取各级国有资本投资,借助国有平台的力量,做优做大做强养老服务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政府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7.健全城乡养老服务网络。成立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服务网络。到2025年,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共同构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城市街道养老服务综合体覆盖率达到100%,乡镇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80%。(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

  18.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助力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建设。鼓励各县(市、区)(功能区)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开展项目试点,促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19.提高家庭照护能力。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对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20.推进宜居环境和居家适老化建设。推进社会公共区域的适老化、无障碍设施建设,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积极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全市至少改造1万户。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和养老服务认证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21.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推荐、办事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综合利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打造一批标准化社区老年食堂(助餐服务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22.深入推进医养结合。鼓励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中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推动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签约合作,做实合作机制和内容。实施社区、乡镇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做细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畅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渠道,鼓励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闲置资源用于开展养老服务和居家医养上门服务。推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与基层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整合、服务衔接。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大力增加老年护理型床位供给。推动一、二级医疗机构逐步转型为护理、康复医疗机构。推动老年医学科临床专科能力建设,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管委会)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

  (二)推动清单项目落实。各地要加强对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确保清单项目落实到位。要把落实清单与推进养老服务事业、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我市此前制发的相关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执行。

  附件:荆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