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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补贴1万元!荆州市商务局关于“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申报指南发布

来源: 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2024-06-01

  为贯彻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促进我市汽车消费,荆州市全面执行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工作。

  自《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报废旧乘用车并在我市购买新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购车发票开票地须在荆州市,报废及购买新车具体条件见下文),可以在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支付宝、微信、抖音、云闪付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或直接扫描“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二维码),向我市申请补贴。

  补贴范围及标准

  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荆州市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个人消费者报废注销1辆旧车限补贴其所购买并注册登记的1辆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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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相关问题解答

  一、政策实施时间、补贴范围及标准

  1.汽车以旧换新的实施时间和补贴申请时间?

  实施时间为自《细则》印发之日(2024年4月24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补贴申请时间为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24时。如需更改补正相关信息的,也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完成。逾期未提交补贴申请或补正相关申请信息的,不予办理补贴。

  2.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新车和旧车必须是同一个人吗?

  是的,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车主必须为同一个人。

  3.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是否包含单位用车?

  不含单位用车,此次补贴只针对个人消费者。

  4.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是否包含商用车?

  不含商用车,此次补贴只针对乘用车。

  5.《细则》所称乘用车如何定义?

  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客车。

  6.汽车以旧换新的补贴标准?

  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购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荆州市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其中,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的,补贴7000元。个人消费者报废注销1辆旧车限补贴其所购买并注册登记的1辆新车。

  7.《细则》所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如何定义?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是指在2011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燃油乘用车或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在国家强制性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阶段)》(GB18352.3-2005)IV阶段要求全国全面实施之前注册登记的汽车,即2011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含当日)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均属于本次国三及以下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8.《细则》所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如何定义?

  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是指发动机排量≤2.0L,燃料种类为汽油、柴油或其他燃料类型的乘用车。其他燃料类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甲醇、乙醇、氢、生物燃料等。

  9.《细则》所称新能源乘用车如何定义?

  新能源乘用车是指依据《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

  二、申请条件、途径及办理流程

  10.申请补贴资金有哪些要求?

  报废车辆与新购车辆的所有人必须为同一自然人,补贴受理地为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拟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微信、支付宝、抖音、云闪付“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以下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填报申请补贴信息,向补贴受理地提交补贴申请。申请人完整、准确、清楚填写或上传申请人信息、报废汽车信息和购置新车信息,主要包括:

  1.申请人个人身份信息,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若选择“身份证”,需上传证件正、反面2张图片;若选择其他证件类型,需上传1张图片);

  2.申请人本人银行卡(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的开户行、卡号、银行预留手机号信息;

  3.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

  4.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5.报废车辆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6.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

  7.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8.新购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

  若有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特殊情况的,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拟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应在《细则》规定时间期限内,将上述材料上传到汽车以旧换新平台。经地方商务、财政、公安、经信等部门审核后,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完整,符合《细则》要求,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地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按要求在申请截止日期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

  11.上述旧车和新车证件开具时间以什么为准?

  (1)旧车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载明的交车日期为准。

  (2)旧车注销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

  (3)新车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

  (4)新车注册日期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

  12.旧车应该交售给谁?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旧车车主需要将报废机动车交售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车主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机动车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车主。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可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地方电话咨询热线、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等方式查询。为方便消费者咨询办理业务,特提供荆州市有资质的报废回收拆解企业名单如下:

  荆州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13.谁负责审核补贴申请和发放补贴资金?

  市有关部门负责审核补贴申请和发放补贴资金。根据《细则》,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财政、公安、经信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

  市商务主管部门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部门根据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再按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14.对报废机动车和购买新车,是否有时间先后顺序要求?

  车主可以先报废机动车,也可以先购买新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应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开具。

  15.消费者如有疑问,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咨询?

  消费者如有疑问,可以通过0716-8230692 0716-8231138热线进行咨询。

编辑: 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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