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计生委领导做客《行风热线》解答计生政策问题
来源: 江汉商报 2013-03-27
上线时间:3月26日上午8:00—8:30上线单位:荆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副主任邵振东,监察室主任李岚,法规科科长淡汉阳主持人:袁艳
公安县王先生:我家住在公安县斗湖堤镇,孩子9岁多,出生时已办理独生子女证,一直没有发放过保健费,向当地社区工作人员咨询此奖励金的发放,工作人员答复,没有此项政策。
邵振东:只要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小孩未满14周岁的,可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王先生所反映的情况经公安县人口计生局调查核实符合奖励条件,已于2013年1月发放到位。
荆州区周先生:我家住在太湖农场,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曾咨询农场工作人员对独生子女家庭奖励金的发放,工作人员答复,农场没有此项奖金,现咨询国家政策到底是如何规定的。
邵振东:如你们属国有农垦企业的农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了职工身份、符合条件纳入农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且养老保险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的,可以享受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市民彭先生:我是农村户口,女方今年50岁,领取有独生子女证,请问如何领取奖励金?
邵振东:享受我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年满60周岁,请在年满60周岁后向当地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市民刘女士:我女儿今年40多岁,是城镇国企下岗职工,该如何领取独生子女证?
邵振东:申请人到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计生办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
荆州区李先生:夫妻双方为城镇下岗职工,孩子1999年出生,从来没有领取过独生子女保健费,请问如何领取?
邵振东: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4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不低于15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李先生妻子有单位,由单位全额发放其独生子女保健费。
江汉商报记者袁誉文整理
行风热线上线预告
上线时间:2013年3月28日(周四)上午8:00—8:30
上线部门:荆州市地方税务局
如果您对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的工作有建议和意见要提,有具体问题需要投诉咨询反映,欢迎在上线时间内拨打行风热线电话8527585及市长热线12345,荆州市地方税务局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将在线给予解答。上线外的时间可继续拨打市长热线12345反映问题,市长热线管理办公室将给予回复。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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