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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产业发展基金拟投1.1亿元 有11家企业参股

来源: 荆州日报 2013-09-26

  继上半年我市“壮腰工程”产业发展基金向27家企业发放工业生产调度资金4.8亿元后,近日,产业发展基金又有新动作,拟投入1.1亿元对长江石化设备等11家企业实施阶段性参股扶持。

  22家企业申报11家企业获批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根据《湖北荆州“壮腰工程”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经企业申报、县市财政部门筛选、县市区政府上报后,我市共有22家企业申报2013年重大产业发展基金阶段参股扶持方式。

  为确保审核公开、公平,有关部门委托专业投资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组成独立第三方评审工作专班,采用市场化、专业化的投资评估指标体系,对22家申请企业进行了相关数据核查、企业经营管理与产业发展状况评估。

  根据评估情况,按照财政资金竞争性分配原则,经市政府批准,产业发展基金拟投入1.1亿元,对湖北长江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湖北一半天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骏马纸业有限公司、湖北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湖北华庆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湖北天乐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昌发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湖北闽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金安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成丰磁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鑫宝马弹簧有限公司11家企业实施阶段性参股。

  据了解,获批参股扶持的企业在评估分数中排名在前15位,根据风险控制等要求,已经由其他财政资金实施参股扶持的、已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及未竣工投产企业不纳入备选范畴,最终确定以上11家企业名单。

  参股期限三年股权按期回购

  市场化运作方式,规范参股管理。由于财政资金进行产业股权投资时,政府机构不能作为出资人,必须要确定合适机构作为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出资人,经过筹备,最终确定荆州市财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产业基金阶段参股资金的委托出资人和执行机构,由其代表产业基金与参股企业谈判并签订增资入股协议,代表产业基金行使在参股企业的权益和义务,负责阶段参股资金所形成股权的日常管理事务,参与对参股企业的重大决策,监督其投资方向,并负责实施协议投资期满时按协议方式进行退出。

  此次批准的阶段性参股期限一般为三年,参股企业需每年按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向产业基金委托出资人支付股利,阶段参股到期后,企业必须按照约定,回购产业基金委托出资人所持股权。与此同时,各县市区财政局在产业基金委托出资人与辖内企业签署增资入股协议前,必须先向市财政局提供《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阶段参股企业履约担保函》,对参股企业按约定期限回购股权并归还参股资金进行担保,有限防控退出风险。(记者刘娟通讯员彭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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