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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新政在荆州落地 首套房认定标准放宽

来源: 江汉商报 2014-11-21

  本月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也被称为湖北住房公积金“新政16条”。昨日,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我市住房公积金对职工解决和改善自住住房的支持力度。

  公积金可用于支付公租房和廉租房房租

  以前,很多缴存职工反映,公积金提取只有等到购房和退休时才能使用。今后,住房公积金不仅可以用于买房,还可以帮助低收入群体租房、缴物业费,减轻职工生活负担。

  此次《通知》明确了无自有住房,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缴存职工,可以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支付方式由职工委托中心按月在职工公积金帐户支取下帐并转入廉租房、公租房房租收入专户。

  住房公积金支取范围扩大有助于扩大缴存职工的受惠面。《通知》还明确,家庭困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房屋产权证》及缴纳物业管理费的发票,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管理费。

  直系亲属购房可互提 公积金最高限额40万

  为充分发挥公积金在家庭代际之间的互助作用,《通知》明确,荆州将执行直系亲属互取互贷政策。购房时,除配偶外,可与家庭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住房公积金实行互取互贷。作为共同还款人的直系亲属,可以互提个人账户公积金余额,用于偿还借款人贷款。

  对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执行贷款30万元的最高限额;若该职工某一正常缴存公积金的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愿为其作为共同偿还人的,最高贷款额度亦可贷40万元。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购房贷款最高限额仍维持为40万元。

  首套房认定标准放宽

  按照目前的政策,本地职工正常连续缴存六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首套房的认定,过去从紧,新政适度放宽。《通知》明确,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且其名下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政策;若其名下有一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贷政策;若其名下有二套及以上住房,再次购房的,禁止向其发放贷款。

  公积金缴存实现异地互认

  《通知》明确,职工在原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转移回本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向本地中心申请购房贷款,本地中心应认可其公积金缴存的连续性。这也意味着,荆州实现了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此前,荆州住房公积金已推出异地购房抵押贷款。即在荆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房,在抵押物落实的情况下,可以在荆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体户、进城务工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

  《通知》取消对特定对象实行重复担保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购房贷款,除按规定办理房产抵押以外,取消提供一名缴存住房公积金自然人作担保的方式。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降低了门槛,放宽了准入。

  贷款审批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

  贷款审批时限由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目前,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正积极与房产登记机构研究商讨信息共享方案。

  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本着为缴存人服务的原则,积极推动公积金新政在荆州快速落地。目前,已与城区房地产企业签订按揭合作楼盘协议129个,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职工的购房、租房需求。(江汉商报记者 王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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