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法院执行查控系统显威力 拖七年债务一日还
来源: 新浪司法 2015-10-13
近日,申请执行人涂某某从湖北省荆州市洪湖法院领取15000元执行款时,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这起当事人躲避法院强制执行达七年之久的债务纠纷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运行以后迅速得以执行,这也是湖北省荆州市洪湖法院首起利用“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执结的案件。
2006年8月26日,被告刘某某向原告涂某某借款20000元,约定第二年3月还本付息,但被告逾期后拖欠不还。2009年6月,原告向洪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还款,同时,原告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对被告在洪湖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工资账户予以冻结。2009年8月,洪湖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借款。2009年9月,经洪湖市人民法院执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原告撤销保全申请,被告分四期还款。但被告仅支付首期8000元后就离开住所地,无法联系。该案执行工作只能裁定中止执行。
2014年3月,原告申请恢复执行,但被告经法院查找仍然下落不明,其在洪湖的银行账户余额仅1.20元,案件执行工作一直无法深入开展。
2015年6月12日,湖北省三级法院同期开通了“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执行局法官迅速通过该系统,与全国20家银行建立的“总对总”执行财产查询链接,查询并冻结了被告在荆州邮政银行的存款51640元。被告迫于法律强制性的威慑,主动从外地回到洪湖与原告调解,最终偿还欠款本金12000元并承担3000元利息,该案圆满执行完毕。(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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