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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检察院通报一批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典型案例

来源: 人民网湖北频道 2017-01-01

  人民网武汉12月31日电 12月29日上午,湖北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典型案例。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郑青出席会议并介绍今年3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永金通报典型案例。

  据悉,今年3月,省检察院出台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并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简称“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按照省院部署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全年各项工作的重头戏,以“非常之为”,推进“非常之事”,力争取得“非常之效”。此前,省检察院已围绕这一主题,先后召开了两次新闻发布会。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武汉市青山区检察院查办一起利用贷款业务审核权对非公企业“吃拿卡要”的受贿案,为小企业“融资难”清障;钟祥市检察院依法引导侦查批捕起诉一起合同诈骗案,保障非公小微企业财产安全;汉川市检察院依法监督立案一起侵犯企业知识产权案;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严格把握逮捕适用条件,依法对三名非公企业人员不批准逮捕;武汉市江岸区检察院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保障涉案企业正常运转;宜城市检察院正确把握法律界限,依法对某企业欠薪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荆州市沙市区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某单位行贿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孝昌县检察院开展民事诉前财产保全监督,平等保护外地非公企业;石首市检察院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平等保护外地非公企业;宜都市检察院通过检察建议促进行业治理,为茶企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等。

  郑青副检察长在发布会上介绍,“鄂检十条”下发及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高点定位,担责尽责,不断深化服务非公经济的认识;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对接,找准服务非公经济切口;坚持全员参与,突出重点,推动专项法律监督工作落细落实。期间,全省各级检察院积极加强与工商联、非公企业家的沟通联系,共召开非公企业家座谈会1569次,走访非公企业4620家,全面了解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做到精准施策。

  据介绍,此项工作推进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严惩侵犯非公经济的刑事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及时查办非公经济领域的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加强涉企诉讼法律监督,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注重非公企业违法犯罪预防,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共批准逮捕对非公企业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犯罪693件965人,起诉821件1252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对非公企业“吃拿卡要”等职务犯罪401人;监督纠正对企业内部“蛀虫”有案不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125件;对涉及非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以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等“四类人员”,经审查后依法不批准逮捕167人,决定不起诉49人;职务犯罪侦查中依法不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126人,依法变更羁押性强制措施103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22件;向非公企业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52件,着力促进非公企业健康发展。

  “无论‘从宽’还是‘从严’,我们始终把法治原则作为必须坚守的前提和底线。”郑青副检察长指出,所选案例中,既有“从严”的案例,也有“从宽”的案例,但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依法保护的原则,既坚持守法同保护,也注重违法同追究;既坚持依法坚决查办,同时又注重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意方式方法,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介绍,典型案例还体现了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检察职能全覆盖等特点,体现了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精神。所选案例中,既有年产值近2亿元的大型企业,也有正处于起步阶段的小微企业;既惠及本地企业,也惠及外地企业,不管公有私有、国营民营、内企外企,都进行平等保护。案例类型涵盖了检察机关主要相关职能,体现了全省检察机关按照全员参与的模式,将各项检察职能的“指头”握紧成一个拳头,不断增强工作整体合力和效果。

  会上还播放了省检察院制作的电视专题片《为非公经济撑起法治蓝天——湖北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纪实》。

  来自中央驻汉、省级20多家新闻媒体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院人民监督员、省工商联代表、非公企业家代表应邀参加了发布会。省检察院“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参会。(戴小巍)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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