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有了法律护身符 荆州古城墙内人口不超6万
来源: 荆州新闻网综合 2017-01-07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 陈凌墨 通讯员 朱博)荆州古城范围内的建筑限高,古城墙内人口控制在6万人以内;如果在城墙本体修建与城墙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昨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荆州古城保护条例》。
荆州古城总面积4.5平方公里,现有常住人口10.7万,人口密度过大。城内交通拥堵,基础设施落后,部分古建筑被拆除或遭受破坏,现有建筑密集,城市建设困难较多,压力较大。该条例的制定,将大大有助于解决好制约古城保护发展的突出问题。
对于古城保护的具体对象,条例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古城墙、开元观、玄妙观、太晖观等文物,三义街—得胜街、南纪门等历史文化街区,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碑刻、遗址及纪念性设施,古树名木、珍稀植被,护城河等构成古城空间形态特色的河湖水系与自然环境风貌,还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该条例明确了禁止损毁、破坏城墙本体的行为,包括禁止在墙体上打桩、挂线、凿孔、涂污刻划、张贴、悬挂物品、攀爬;禁止铲挖墙砖,在城垣上取土、种植、焚烧、破坏植被;禁止在城墙周围存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禁止在城墙保护范围内倾倒、堆放垃圾和向墙体排放污物污水;禁止在城墙本体修建与城墙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如果违反该款规定,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还对古城范围内的建筑活动作了限高规定。包括,荆州城墙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筑工程,特殊情况需要建的,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6米;荆州城墙一级建设控制地带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2米,二级地带城墙内不超过15米,城墙外不超过24米。
古城墙内的常住人口,该条例规定控制在6万人以内,纳入古城人口疏散规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先行外迁出城,不得在古城范围内新建、原地重建、扩建办公场所或其他设施。政府应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古城内的单位和居民迁出。
对于古城保护的具体对象,条例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古城墙、开元观、玄妙观、太晖观等文物,三义街—得胜街、南纪门等历史文化街区,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碑刻、遗址及纪念性设施,古树名木、珍稀植被,护城河等构成古城空间形态特色的河湖水系与自然环境风貌,还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古城墙
是一座体现明清时期汉族建筑风格的大型防御设施。荆州城墙是中国现存的四座保存最为完整的古城墙之一,也是保存最为完好的南方城墙。现存明清重建城墙东西长3.75公里,南北宽1.2公里,面积4.5平方公里,城墙周长10.28公里,高9米。城墙现有九座城门(六座老城门、三座新门),2座门楼。荆州古城分为三层,外面是水城,中间是砖城,里面是土城。
开元观
始建于唐开元年间,故名开元观。开元观后代间有修葺,现存建筑为明、清两代所建。至今其中轴线建筑山门、雷神殿、三清殿、天门、祖师殿,保存尚好。观内还珍藏有元明时期的部分碑刻及一些道教文物。 2006年05月25日,开元观作为荆州三关之一,被国务院批准列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玄妙观
其名体现了道家玄学思想的精髓。该观始建于唐代,后毁于兵燹,现存建筑为明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年)重建。是2006年05月25日国务院批准的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属荆州三观之一。玄妙观是荆州市著名的文物旅游景点和游览胜地。
太晖观
位于湖北荆州城西门外约1公里,太湖港北岸,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宋元时曾有草殿,明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朱元璋十二子,受封于江陵的湘王朱柏,由于笃信神仙,“善道家言”,遂于此量地造林,营建新殿,至次年落成,经占卜,得未济卦之六五,于是命名为“太晖观”。
三义街—得胜街
三义街位于荆州古城内的西北角,北抵古城墙,南临荆北路,西靠北湖,东接洗马池,周围分布有铁女寺、开元观、文庙、玄妙观等多处古建筑。历史上,连通大北门荆襄古道的三义街非常繁华,是重要的商品集散地。以前,三义街叫劳动街。
大北门外的得胜街也是古色古香,青石板,马头墙,传统民居,一座城市的文化历史风貌都写在老街里。
南纪门
俗称南门。此门南临大江,古时王公贵族、商贾士民皆出此门上巴蜀,下汉口。门外三里许御路口,即为古代藩王登岸系舟的码头。
1942年,荆州古城南纪门上的曲江楼因战火被毁。解放初期,原址上曾建过一座简易城楼。上世纪90年代初,简易城楼虽然被拆除,但是原址基座保护得较好。2002年,荆州城文物管理处对曲江楼城台进行了加固维修,修补了墙面虚洞,对城台四周进行墁铺和加固。
该条例明确了禁止损毁、破坏城墙本体的行为,包括:
1
禁止在墙体上打桩、挂线、凿孔、涂污刻划、张贴、悬挂物品、攀爬;
2
禁止铲挖墙砖,在城垣上取土、种植、焚烧、破坏植被;
3
禁止在城墙周围存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
4
禁止在城墙保护范围内倾倒、堆放垃圾和向墙体排放污物污水;
5
禁止在城墙本体修建与城墙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如果违反该款规定,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还对古城范围内的建筑活动作了限高规定。包括,荆州城墙文物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筑工程,特殊情况需要建的,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6米;荆州城墙一级建设控制地带建筑檐口高度不得超过12米,二级地带城墙内不超过15米,城墙外不超过24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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