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权威发布】荆州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5起典型案件

来源: 荆州日报 2017-01-11

  10日上午,市纪委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纪委常委刘明通报了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情况。

  2016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525件,初核问题线索2312件,立案1487件,结案146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47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6人,严肃了党纪政纪,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

  新闻发布会还通报了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的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件。

  去年,市纪检监察机关还严肃查处了石首市原政协主席刘益俊案,荆州市农业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勇案,荆州开发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周全臣案,华中农高区原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罗明雄案等10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案件,并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了通报。

  本次新闻发布会通报的5起典型案件是:

  裴海鹰案

  裴海鹰,男,汉族,湖北监利人,1956年11月出生,1974年10月参加工作,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6年8月任荆州市水利局副调研员。经查,裴海鹰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荆州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给予裴海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荆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给予裴海鹰行政撤职处分。

  吕彦平案

  吕彦平,男,汉族,湖北洪湖人,1970年7月出生,1992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5年7月任洪湖市商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经查,吕彦平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在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反生活纪律,造成不良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洪湖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洪湖市委批准,给予吕彦平开除党籍处分;经洪湖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洪湖市政府批准,给予吕彦平行政撤职处分。

  朱明文案

  朱明文,男,汉族,湖北江陵人,1971年9月出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3年12月任江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委员、县城管局局长。经查,朱明文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江陵县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江陵县委批准,给予朱明文开除党籍处分;经江陵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江陵县政府批准,给予朱明文行政撤职处分。

  王绪华案

  王绪华,男,汉族,湖北松滋人,1972年7月出生,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12月任松滋市南海镇五朝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经查,王绪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松滋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绪华开除党籍处分;松滋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王绪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李自银案

  李自银,男,汉族,湖北荆州人,1963年11月出生,1981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12月任荆州区城南开发区御河社区党委委员。经查,李自银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行为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荆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自银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深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信号,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执纪审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执纪审查工作得到上级纪委的肯定,经验在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工作会议上交流。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