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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出台实施方案 推动65万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

来源: 江汉商报 2017-02-15

  昨日,荆州出台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实施方案,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配套措施体系进一步健全,全市推动65万非户籍人口在城镇落户。各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荆州计划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重点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落实地方保障资金。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逐步实行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人员子女入学和升学考试政策;落实城市随迁人员子女异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政策规定;将随迁人员子女同等纳入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政策和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支持范围。将随迁人员子女在校学生信息同步纳入年度教育事业统计范围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公办园生均拨款制度和普惠性民办园奖补制度,加强学前幼儿资助工作,确保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同等享受学前教育权利。

  支持建立覆盖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城乡居民救助政策、内容、条件和标准统一;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加快建立城乡统筹、政策衔接、运行规范、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业转移人口养老服务体系。

  扶持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本地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按照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农业转移人口通过市场购买或租赁住房,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居住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农业转移人口家庭发放租赁补贴。稳妥有序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三权”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各地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要加快解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相关权益退出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进城落户农民依法甘愿有偿转让相关权益,促进相关权益的实现和维护,但现阶段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引导有稳定非农就业收入、长期在城镇居住生活的农户自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

  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承包制度,及时妥善化解各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不动产统一发证工作,做好“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建立健全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支持引导已在外居住的农民自愿退出宅基地和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开展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界定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和收益权,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权和继承权,分类推进集体资产确权到户,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记者王子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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