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荆州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二套房首付为60%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7-06-29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肖琦 通讯员 李翮)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7月1日开始,荆州市将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今天(6月29日)上午,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举行媒体见面会,对调整内容进行通报。
会上,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荆州中心房地产市场日益火爆,市民有较大购房需求,这也造成购房贷款需求量的日益攀升。据统计,今年1至5月份,荆州公积金中心在中心城区发放个人贷款近1200名,发放金额达到3.8亿元。而省住建厅下达给荆州的年度贷款额度是7个亿,按照比例推算,时间过半,贷款任务也已经过半。
同时现在荆州公积金中心除了发放的3.8亿,审核通过的积压贷款也达到了近4个亿,这样,已经超过了省厅下达的贷款计划。为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体现公积金的公平性,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北省住建厅有关文件及荆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精神,该中心7月1日起,将对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
本次调整具体内容包括:停止执行缴存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又取又贷政策,职工或配偶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或申请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如选择贷款,公积金借款人在正常还款一年后,仍能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提前冲还部分贷款本金、提取公积金提前冲抵结清贷款的业务。
同时,停止办理职工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公积金的互取、互贷、互还(已作为共同还款人的直系亲属除外)业务。
另外,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从之前的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上浮10%,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双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政策调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提取、贷款规定与此次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次规定为准。
【延伸阅读】
解读:荆州公积金新政来了 您可这样合理使用账户余额
荆州新闻网消息: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需求,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7月1日起,荆州市中心城区将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公积金使用四大变化:
7月1日起,我市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四个方面的调整(凡以前提取、贷款规定与此次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次规定为准)。具体为:
1、停止执行缴存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又取又贷政策,职工或配偶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或申请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2、停止办理职工家庭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公积金的互取、互贷、互还(已作为共同还款人的直系亲属除外)业务;
3、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执行,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上浮10%,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4、双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针对公积金政策调整的第一条内容,停止执行缴存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又取又贷政策,职工或配偶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办理公积金提取或申请贷款,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不少市民有疑问:那现在我们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到底能不能提取?如果暂时不能提取,该如何合理使用?这个问题,让小编来为您解答:
如何合理使用账户资金?
公积金政策调整后,如果缴存职工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不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办理相关公积金提取业务,如果缴存职工因申请公积金贷款而暂时不能提取缴存账户里的余额,缴存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合理使用自己账户里的资金。
1、选择按月划扣还款
首先公积金借款人在贷款发放后要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月划扣还款协议,每月借款人还款日,公积金业务系统就会自动划扣缴存人缴存账户上的资金直接还款,如果每月缴存资金小于还款额,系统就会从末提取的结余资金中划扣不足部分用于还款。
2、选择部分冲抵贷款本金或提前结清贷款
公积金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后,可以申请办理提取缴存账户中的资金冲抵部分贷款本金,减轻每月还款压力,如果缴存账户结余资金较大,也可以选择办理提前结清贷款。
此外,这些情况可正常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职工在以下情形下,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
2、无房户职工租房;
3、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需支付物业管理费;
4、职工离退休;
5、职工下岗失业且男的年满50周岁或女的年满45周岁,丧失劳动能力,户口迁出本市,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6、职工出国(境)定居;
7、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
8、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两年以上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质押担保这些情况。
公积金提取办理程序
1、个人到中心营业厅领取或从荆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下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填写该表后送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3、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连同提取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送交中心审核扫描
4、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要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及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审批通过的,办理个人公积金下账支付手续。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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