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荆州交警三大队依法拘留一名交通肇事违法行为人

来源: 2017-09-11

  荆州新闻网消息(通讯员 刘微溪)为喜迎党的十九大创造安全、和谐、良好的道路交通通行环境,全面落实“2017荆州平安使命”及“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三大队事故于9月8日依法拘留一名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人。

  9月7日22时许,胡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北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沙棉公交车站台路段时,与在此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张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胡某驾车逃逸。9月8日10时许,胡某到我队投案。

  鉴于胡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中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呈请开发区公安分局法制部门依法对交通肇事违法行为人胡某处以记12分、罚款贰仟元并处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9月8日17时,胡某被直接送达荆州市沙市区拘留所执行。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