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劳动者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来源: 荆州电视台 2017-12-25
荆州新闻网消息:在各类劳动密集型行业里,建筑领域一直是职工维权的“重灾区”。劳动者在协商、调解未果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权益,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近日,恩施建始人丁继波来到荆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投诉举报中心进行投诉。丁松说,两年前他父亲给工地看管材料,工钱一直拖欠着没给,包工头一直在回避。
投诉举报中心负责人潘涛仔细听完了事情经过,并详细查看了丁继波提供的物证后,提出了几个问题。经过多方协调,潘涛联系上了当时施工方的负责人。
负责人随后表示,施工方已经跟丁师傅联系过了,将把拖欠的工资付给他。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当劳动者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时,须携带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相关证件。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在接到投诉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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