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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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检察院诉前建议:督促百亩耕地成功复垦

来源: 荆州日报 2018-08-10

  办案干警现场走访调查

  被复垦完毕的耕地

  耕地复恳现场

  2017年的一天,监利县桥市镇何桥村多位村民联名对该村非法占用耕地近66000平方米(100亩)长达七年的情况向监利县人民检察院进行举报。监利县人民检察院收到该线索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公益诉讼办案专班。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振才、专职检委唐建文亲自牵头,专班人员大量翻阅相关案卷材料、查阅众多法律法规,多次深入田间地头进行走访调查。

  调查查明:2008年随岳南高速公路监利县段开始修建,该项目由沈阳高等级公路建设总公司随岳南路三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承建。因项目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农田用作水泥搅拌施工场地,2009年4月1日项目部与该县桥市镇何桥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占地协议书,占地面积为109.31亩,使用时间:2009年4月1日起至2010年3月20日止。同日监利县国土资源局桥市国土资源所、随岳南高速公路监利县桥市镇协调指挥部、桥市何桥村民委员会与项目部签署了临时占地确定书。项目部对上述土地进行硬化施工的过程中,由于该村一组村民阻拦,其中的10.3亩征地未被交付使用。

  2010年4月1日用地期满后,项目部与何桥村签订临时用地复垦合同,将该项目临时用地的土地复垦委托给何桥村进行,并约定由项目部支付何桥村45万元复垦费,何桥村在2010年5月1日前复垦完毕。后何桥村一直未对该地块进行复垦,县国土资源部门亦未对该非法占地进行监管。

  2017年12月12日,县人民检察院向监利县国土资源局发出监检行公建(2017)02号检察建议书:《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办法施行后破坏的土地,用地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审批用地时确定的面积、期限、要求,在停止使用或塌陷稳定后两年内予以复垦利用······”、《土地复垦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管工作。”你局对项目部临时占用何桥村农田期满后,未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监管职责,导致该土地被荒废长达七年之久,使得国家公益被侵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你局提出严格依法履行法定监督管理职责的检察建议。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发出后,县国土资源局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该院先后与县国土部门、桥市镇政府、何桥村及项目部等多次座谈,对该地块的复垦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该被侵占的65300余平米的农田被复垦完毕,至此落在村民心头长达近八年的巨石终于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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