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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两个“首例”洪湖市公开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来源: 荆州日报 2018-09-28

  近日,洪湖市法院公开审理了公益诉讼人洪湖市检察院诉被告洪湖市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土地监管行政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国土资源局中层干部及下属二级单位负责人近50人旁听庭审。

  据悉,该案系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后,洪湖市法院首例采用七人大合议庭公开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也是洪湖市检察院针对国土部门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2015年5月,洪湖市襄河米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峰口镇新台村五组基本农田修建厂房;2015年3月,洪湖市峰口镇利民家庭农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峰口镇卫沟村五组基本农田修建仓库及晒场。洪湖市国土资源局对洪湖市襄河米业有限公司、洪湖市峰口镇利民家庭农场非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后,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处罚并结案。但目前该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仍未拆除,土地也未恢复原状。公益诉讼人洪湖市检察院认为洪湖市国土资源局在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过程中,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违法占地情形一直持续,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洪湖市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公开举证、质证、认证,还原事件真相,让事实说话。洪湖市检察院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洪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当庭表示,通过此次公益诉讼公开庭审,警醒了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规范行政行为,严格执法,尽职履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通讯员王志军张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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