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荆州启动重污染天气临时应急管控措施
来源: 荆州市环保局 2018-12-12
12月12日,荆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临时应急管控措施的通知》。通知指出,受北方细颗粒传输及本地污染积累共同影响,12月11日22时起,我市PM10浓度已达150微克/立方米以上,12月12日10时已达到191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AQI达到152,为中度污染。根据湖北省大气污染形势快讯,12日白天我省中东部城市空气质量将维持在中度污染水平,12日夜间到13日凌晨,我省中东部空气质量将转差,预计以中度污染为主,部分城市将达到短时重度污染,13至14日,细颗粒物传输影响将加大,预计我省中东部地区空气质量以中度到重度污染为主。经环委会办公室研究决定,我市于12月12日11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临时应急管控措施。
其中具体要求如下:
1.加强对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市政工地巡查、监管,对违规工地责令立即停工整改。
2.所有建筑物拆除工程全部停工,所有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停止运输,并全部无缝隙覆盖。所有裸露垃圾、弃土堆场、砂石料场全部实施覆盖。
3.加大对城市道路的保洁力度,增加洒水、喷雾作业频次,中心城区核心区道路每日机扫水洗至少增加2次,其他路段每日清扫保洁增加2次,尽力保持路面湿润。
4.加强巡查督查力度,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喷涂作业,禁止露天焚烧荒草、秸秆垃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中重型货车在市区道路通行,禁止冒黑烟的施工机械进入城区作业;禁止低速货车(农用车)在市区通行;加强对过境载货汽车管理,引导过境货柴油车绕行,减少过境车辆穿行荆州主城区;在城市出入口设置卡点,严厉查处冒黑烟的重型柴油货车和大型柴油客车。
通知要求,请各地各相关责任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临时管控措施,严格督办落实到位。每日16:00时前将工作部署、检查人次、检查对象、发现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报送至市大气办。市大气办将开展巡查、督办,对未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进行全市媒体集中曝光,对履职不到位,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陈毅文
联系电话:8810815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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