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出台《实施意见》 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
来源: 荆州日报 2019-03-20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院公正高效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运用司法手段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推动民营企业成为实现荆州高质量发展的实践者、荆州转型赶超、加快复兴的生力军。
公正高效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
《实施意见》指出,全市法院要切实转变司法理念,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种审判及执行活动,坚决依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妥善处理涉及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各类纠纷,坚定不移推动民营经济实现新发展。
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原则,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对民营企业因经营不规范所引发的问题,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依法公正处理,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做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坚持保护产权、契约自由、平等保护、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诚实守信、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的民商事审判“六个原则”,为民营经济营造更为宽松的发展环境。
依法制裁各类侵犯民营企业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保护其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各类新型权益,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以理性的依法裁判激活社会创造力。
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全市法院要从依法打击涉民营企业及企业主的刑事犯罪、依法维护公开平等的市场交易秩序、妥善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努力实现民营企业家的胜诉权益等方面,充分运用司法手段鼓励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发展壮大。
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主、民营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哄抢、盗窃、破坏或故意毁坏民营经济生产资料、设备等侵财犯罪。依法惩治合同诈骗、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保护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妥善审理民营企业在技术改造升级过程中引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审理商标侵权,加强民营企业品牌商誉保护。推进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健全破产案件审理规则,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特殊功能,优化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配置,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
加大力度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对胜诉的民营企业,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保障民营企业债权及时实现。
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全市法院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法治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民营企业家和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同时,通过公开庭审、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送法进企业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及时公布依法保护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形成企业家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记者肖潇通讯员周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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