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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了解!荆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将有这些新变化!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19-05-29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肖雨)今天(5月29日)上午,荆州市政府组织召开《荆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解读新闻发布会,荆州市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杨平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制度》明确救助对象为“具有荆州市户籍(含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和苯丙酮尿症儿童”;明确救助内容和标准,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基本、个性化康复服务,同一年度可享受多项康复救助,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不低于1.6万元/年,7—14岁残疾儿童不低于1万元/年;规定了申请、审核、救助、结算、评估和监管各环节的基本要求;明确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此外,《制度》充份立足市情、充分考虑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较国家《意见》有所突破和细化。2016年,荆州市在全省率先探索实施0—14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作,得到社会广泛好评。本月16日,《荆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施行,标志着全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正式从项目式运作,到制度化保障的转变,是全市残疾人领域的第一个专项救助制度,也是全市今后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

  据了解,近年来,荆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2年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纳入了全市重要民生工程。8年来,全市共为3200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热点回复】

  与往年康复救助工作相比,《荆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现出哪些政策特色?

  答:首先,我市出台的《制度》扩大了救助范围,将救助对象年龄由“0-10”岁放宽到“0-14”岁。其次,《制度》取消了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如《湖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出救助对象主要限制在各类经济困难的0-10岁残疾儿童。而《荆州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出的条件是具有荆州市户籍(含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0-14岁诊断明确的各类残疾儿童,只要求残疾儿童身体状况稳定,有康复意愿且家庭成员配合即可申请救助,全面解决覆盖面窄、范围小的问题。

  残疾儿童康复安置的渠道是什么?转介到省外(不含港、澳、台)接受康复救助的条件是什么?

  答:残疾儿童康复安置的渠道主要包括由残联和卫生健康、教育、民政等部门所属的具有提供康复训练和康复治疗能力的公益事业单位,以及社会专业组织设立的康复机构。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可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尽量选择就近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如有特殊康复需求,需转介到省外(不含港、澳、台)接受康复医疗、训练、辅具适配服务的应符合以下救助条件:一是需经过县市区残联同意并办理转介手续;二是提供康复服务的必须是残联组织认定的定点机构;三是能提供相关结算凭证和康复档案。在救助标准内按县级确定的结算方式结算。

  对康复训练的启动时间是如何规定的?能否满足适龄残疾儿童救助随到随训?

  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按照“自愿申请、按需救助”的原则,康复训练不设定统一的康复救助启动时间。根据“应救尽救”的原则,以一个自然年度为康复周期, 0-6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时间不低于10个月,7-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时间不低于个6月。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因入训时间的不同,未能达到规定的训练时长,残联组织可按照本年度内实际康复的月数与其所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结算,这样可方便适龄残疾儿童随时申请,随时启动康复训练,达到及时救助,及时康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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