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司法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复议相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 法智今微 2020-01-30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行政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复议活动正常开展,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市司法局行政复议接待室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申请人。来访接待、查阅案卷等复议服务一律暂缓。具体变更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请申请人优先选择邮寄方式申请行政复议,邮寄地址:荆州市沙市区江津西路282号荆州市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科。
申请人确需当面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需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三、申请人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规定计算复议申请期限。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和司法部、省司法厅有关规定,市政府已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期限、受理案件的审理期限自即日起中止,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五、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申请人谅解。
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办理行政复议工作,参照本通告执行。
荆州市司法局
2020年1月30日
编辑: 管理
相关新闻
- 荆州:筑牢信用基石 为高质量发展赋能添彩 2021-11-04
- 洪湖下内荆河水利“补短板”10万亩农田排灌无忧 2021-11-04
- 荆州:“快递进村”全力做好旺季生产服务保障工作 2021-11-04
- 世行贷款荆州古城垣保护修缮工程等22个项目完工 2021-11-04
- 我们的小康生活:党建+农旅“铜”心协力富了“岭”里乡亲 2021-11-04
荆州新闻网微信
无线荆州APP
HI荆州抖音号
跟着小风走微信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