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4月1日施行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1-03-31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杨辉)由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3月31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制定的相关情况及市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立法工作,并答记者问。
湘鄂西苏区是土地革命时期贺龙、周逸群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创建的全国第三大革命根据地,留下了众多的革命遗存,在荆州市洪湖、监利等地广为分布。长期以来,荆州在保护革命遗存、加强革命传统教育、传承和弘扬红色文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和做法。
《荆州市湘鄂西苏区革命遗存保护条例》是立足荆州实际出台的一部具有荆州特色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出台并施行,对加强对我市革命遗存的保护、管理和利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推动荆州高质量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条例共五章三十六条,包括总则、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总则主要规定立法的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对象、保护原则、政府及其部门职责。保护管理主要规定保护措施,包括制定规划、开展普查、革命遗存的认定、名录保护、原址保护、保护管理责任人、设置纪念标识、修缮以及禁止性行为等具体的保护管理制度。合理利用主要规定利用革命遗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打造红色文化旅游、大力宣传推介革命遗存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融入革命遗存元素、加强对革命遗存的研究等内容。
市人大常委会自2016年1月1日正式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立法工作稳步推进,《荆州古城保护条例》《荆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先后出台并施行。据悉,根据立法计划的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今年还将就《荆州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草案)》和《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进行审议,开展养犬管理等立法项目调研和论证,并编制五年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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