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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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县纪委通报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 公安清风 2021-05-07

  最近,根据公安县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和市场主体反映的有关情况,公安县纪委监委从严从快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成春以招商引资企业为借款人向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用于其妻子投资开发项目问题。

  2014年4月至8月,时任县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成春,以县招商引资企业某钢结构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2次向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600万元,用于其妻子在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商业城投资开发项目资金周转。此外,杨成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县纪委给予杨成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县住建局党组调整其工作分工。

  杨家厂镇农业农村二部工作人员马智(正科级干部)向招商引资企业借款久拖不还问题。

  2017年5月14日,马智以武汉市某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青山分公司(以下简称消防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与县招商引资企业某防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防水公司)签订消防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合同总金额47.7万元。5月17日,防水公司支付消防公司15万元预付款,后马智以抵扣工程余款为由,在防水公司借款及赊欠防水材料款32.7万元。马智没有将上述工程余款交付消防公司,供个人周转使用,还另外赊欠防水公司材料款29万多元。2021年1月11日,消防公司将防水公司起诉到法院,以马智第三人的身份追加诉讼。此外,马智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因马智没有担任党内外职务,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降低一个职务层次)。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李寄名、甘永军、汤语、何飞等4人吃拿卡要问题。

  2020年12月9日,李寄名、甘永军、汤语、何飞等4人到斗湖堤城区五九路向某商铺收取室内装修管理费。他们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告知该商铺老板应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缴费600元,商铺老板也答应去缴费。但甘永军要求该商铺老板给他们买1条某品牌香烟(价值350元),便可不用去缴费。随后,商铺老板买了1条香烟送给他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甘永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李寄名、汤语、何飞等3人均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陈才华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通报指出:以上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政治站位不高、大局观念不强,服务意识和纪法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他们中有的以招商引资企业名义向贷款公司贷款供自己使用,有的向招商引资企业借款久拖不还,有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严重损害了全县营商环境。违纪者既有大权在握的领导干部,也有“难缠”的“小鬼”,他们不仅没有为企业提供服务当好“店小二”,还打招商引资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的主意,甚至在“鸡脚杆子上刮油”,社会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对上述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县纪委监委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零容忍”的鲜明态度。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镜、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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