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举报入口e线民生短信通道: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荆州骑电动车的注意!3月1日起,新规实施!

来源: 荆州新闻网官微、荆州日报、荆州交警 2023-02-10

  《荆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荆州交警集中回应电动自行车热点问题,提高“新规”的社会普及度和熟知度。

  “合标”电动自行车

  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为扩大“新规”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2月以来,荆州交警通过电视、报刊、手机、新媒体、警务站、电子诱导屏、户外公益宣传栏等多种平台广泛开展条例内容的普法宣传,实现属地辖区全覆盖,使人民群众切实掌握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规范,做到入心入脑、习惯成自然。

  条例施行后,荆州交警将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与经销商、公安派出所合作增设上牌网点,免费进行登记上牌。同时,对申请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一律签订上路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头盔的承诺书,并倡导申请人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险种,尽量做到防患于未然。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例施行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将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内的电动自行车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号牌。

  荆州交警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对于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故意遮挡、污损、伪造、变造、冒用电动自行车号牌不佩戴安全头盔、随意停放、闯红灯、逆行等不遵守交通规则的高发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编辑: 苏园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