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4月1日起调整新冠患者医保报销政策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2023-03-31
光明日报北京3月30日电(记者邱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新冠特殊医疗保障政策调整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并将符合条件的诊疗方案内的医保目录外新冠治疗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通知》明确,将住院费用全额保障、门诊专项保障等特殊保障政策转为常规医疗保障政策,参保患者符合规定的新冠医疗费用与其他乙类传染病实施相同的医保报销政策,各级医保部门对符合规定的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要及时进行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通知》同时明确,国家医保局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价格水平实施分类管理。国家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未纳入医保目录的新冠治疗药品,被列入《关于完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的通知》中“疗程治疗费用与医保目录内同类药品差异较小”类别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支付水平可在目录内乙类药品的基础上适当下调。
据了解,近日,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医保局前期出台的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分类管理政策,发布了有关药品的价格公告。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以患者入院或就诊时间计算,《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同步停止执行,相关政策视疫情发展形势再行调整。
《光明日报》( 2023年03月31日 04版)
编辑: 刘荣
相关新闻
- 国家医保局:两种新冠治疗药品成功纳入医保目录 2023-01-09
- 感染新冠后,看病吃药咋报销?36种急需药品纳入湖北省医保支付 2023-01-07
- 36种新冠治疗药品临时纳入湖北医保报销范围 2022-12-30
- 新冠口服药和多款罕见病药通过2022医保目录调整审查 2022-09-18
- 新版医保药品目录正式启用 新冠肺炎用药全部纳入医保 2021-03-03
荆州新闻网微信
无线荆州APP
HI荆州抖音号
跟着小风走微信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