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举报入口e线民生短信通道: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最新进展:荆州放归江豚成功“合群”

来源: 荆州广播电视台、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 2023-05-17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胡威虎)近期,中科院水生所专家监测到,4月底从荆州洪湖老湾故道放归长江的两头迁地保护江豚,已经跟长江新螺段江豚野生种群“合群”。 

  4月25日上午,在湖北的石首天鹅洲和长江新螺段,4头长江江豚(3雄1雌)放归长江。此次科考主要观测的长江新螺段两头江豚,就是和“放放”“闺闺”同时放归的。

  4月28日,科研人员通过水生哺乳动物实时声影像智慧监测平台监测到,长江新螺段放归的两头江豚和另外一头野生江豚在一起活动,这意味着放归江豚与野外江豚“合群”了。 

  4月25日上午,在荆州,四头迁地保护长江江豚回到了长江的怀抱。这是中国迁地保护江豚首次放归长江,也是人类首次实现迁地保护濒危水生哺乳动物的野化放归。

  目前,长江新螺段主要分布的野生江豚种群总数有20多头,主要集中在嘉鱼长江大桥至新滩口这20至30公里江段。另据农业农村部在长江流域开展的调查表明,2022年长江江豚数量达到1249头,首次实现了止跌回升,长江江豚种群数量持续下降的趋势得到遏制,迁地保护功不可没。

  另据楚天都市报消息:

  我国迁地保护江豚野化放归迎来喜讯 放归长江江豚已与野生江豚合群

  江豚野化放归      通讯员供图

  “4月底在荆州洪湖老湾故道放归长江的两头迁地保护江豚,已经跟长江新螺段江豚野生种群合群。”5月1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中科院水生所获悉,近日该所专家监测到了这一喜讯。

  “1,2,3!走!”4月25日上午10时39分,久雨终放晴,长江干流洪湖老湾中夹上游水域附近,护送团队下达口令,将载有江豚的抬架缓送入江,2头身背小马甲(定位跟踪系统)、约5岁的雄性江豚,打了个滚儿,跃入长江!

  与此同时,在上游石首天鹅洲故道中,约13岁雄性江豚“放放”和5岁雌性江豚“闺闺”,也放归到长江干流石首段蛟子河口汊江水域“过渡”。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中科院水生所联合开展首次迁地保护长江江豚试验性放归,这在全国属首次,也是人类首次实现迁地保护濒危水生哺乳动物的野化放归,为30多年来长江江豚保护树立起新的里程碑。

  这4头江豚均来源于天鹅洲保护区,2头约5岁的雄性江豚在长江新螺段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老湾故道已进行了两年野化训练;江豚“放放”和“闺闺”这次将迁入长江干流的汊道水域进行野化训练,待它们适应长江干流的水文条件和船舶噪声干扰,并建立低鱼类资源密度环境下的捕食能力后,将会在合适时间释放到长江干流。

  4月28日,科研人员通过水生哺乳动物实时声影像智慧监测平台监测到,长江新螺段放归的两头江豚和另外一头野生江豚在一起活动,这意味着放归江豚与野外江豚合群了。

  中科院水生所副研究员梅志刚介绍,“合群”的标准就是放归的两头江豚跟其它江豚一起了。从之前掌握的一些情况看,基本上可以说是和江豚野生种群“合群”了。

  因江豚背上的监测背心十五天后已脱落,科研人员无法准确定位它们的位置和情况。为了进一步确认江豚“合群”后的生活情况,昨日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及洪湖国家级白鱀豚自然保护区开展了一次联合科考行动。

  “目前,专家在长江中安装了水听器,通过声波监测江豚水下的发声,来定位江豚位置。”在科考船上,梅志刚向记者介绍,目前,江豚考察已经改变了过去靠科研人员用眼睛追踪的方式,借助科技手段(拖曳式水听器、GPS、手持式无线电跟踪系统等)更加高效、精准,能够了解放归江豚目前生活状况、监测情况和长江新螺段江豚种群相关情况。

  “迁地保护种群的使命除了保种以外,就是要回归长江。这次我们通过适应性的放归,为下一步有计划的长江江豚的释放奠定非常好的技术基础,为我们迁地保护形成技术上的闭环。”长江天鹅洲白鱀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主任徐春永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据农业农村部在长江流域开展的调查显示,2022年长江江豚数量达到1249头,首次实现了止跌回升。

  据悉,长江新螺段目前主要分布的野生江豚种群总数有20多头,主要集中在嘉鱼长江大桥至新滩口这20-30公里江段。(记者高伟 通讯员肖莎 谢蒙)

编辑: 袁超伟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