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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调整部分残疾军人等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

来源: 极目新闻 2023-06-18

  6月16日,极目新闻从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了解到,湖北调整部分残疾军人等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

  根据新标准,因战因公致残一级至二级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397元。

  因战因公致残三级至四级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伤残民兵民工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718元。

  因病致残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38元。

  因患精神病评定为五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护理费为每人每月1699元。

  调整护理费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记者 陈倩 通讯员 常梦星)

编辑: 袁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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