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举报入口荆州社区(原无线荆州)下载地址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江陵开启殡葬新篇章:节地生态公墓助力文明新风尚

来源: 新江陵 2024-03-12

  近年来,江陵县作为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县、湖北省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改革试点县,以规划为引领,以惠民利民为落脚点,整体谋划、一体推进,在城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建设方面重点突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见林见绿不见墓——走进江陵县仙鹤人文纪念园,给人们的第一印象并不是墓地,而是一座公园。一个个卧式墓碑隐匿于绿树鲜花中,放眼望去,视野开阔,景致清爽。这是江陵县殡葬改革的一个缩影。

  县殡仪馆相关负责人张曼介绍,传统公墓具有墓位占地面积大、石墓化问题严重、建设成本高等弊端。仙鹤人文纪念园在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坚持“绿色、生态、公益”原则,严格执行“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建设标准,建设的生态墓位单位占地面积0.29平方米(双墓),园区绿化率达74.8%,墓穴构造采用预制成型结构,与传统安葬方式相,有效节约土地162亩、石材4425立方米。

  曾子曰:“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在中国,土葬习俗在传统观念中根深蒂固。可是传统的土葬造成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多种影响,殡葬改革势在必行。为破解散埋乱葬治理问题,江陵坚决推进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在全省率先完成专项整治任务。从2018年9月起,全县新死亡人员一律进县乡公墓安葬,禁止随意安葬。通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群众自愿选择,把握土地整理、重大项目建设迁坟等机遇,稳步有序推进零散坟墓及传统公墓老坟迁移。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粟俊方说,截至目前,全县共完成零散坟墓迁移15000余座,全部迁入节地生态公墓安葬。

  墓地迁移容易,可几千年的丧葬习俗改变不易。江陵积极宣传引导,通过共同缔造理念,采取“六个一”和屋场院子会、恳谈会等形式,线上线下全方位多领域宣传绿色殡葬、文明殡葬理念。同时,梯次推进集中理丧能力建设,禁止私自搭棚祭吊、禁止深夜高声扰民、禁止乱扔丧葬用品等,文明节俭治丧风尚初步形成,县城区及部分重点乡镇全面实现集中理丧。

  粟俊方说,他们会持续在春节、清明节等重大祭扫活动期间,开展禁鞭、禁烧、禁塑专项整治行动,倡导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祭扫方式。

  当鲜花和绿树成为了缅怀的新方式,绿色美丽的县城环境、独具特色的产业发展逐渐显现。江陵通过制定《江陵县节地生态公墓建设规范》,公墓建设严格按照“一座公墓覆盖10000人以上人口、一个墓穴占地不超过0.25平方米(单墓)-0.3平方米(双墓)、绿化率达到60%以上标准规划建设”。切实节约土地,生态环保。同时,在公墓新建和改建过程中,将生态保护与文旅发展相结合,将红色文化与廉政文化相结合,将移风易俗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其中,熊河镇万卉园生态种植基地、澎湖湾种植基地,鲜花业务营业额达900余万元,村集体经济创收30万元以上。

  熊河镇万卉园生态种植基地负责人李伟说,他们的祭祀菊花销量每年在25至30万盆左右,每年效益640万元左右。

  熊河镇彭市村两委委员齐艳说,殡葬改革,鲜花祭祀这方面做的很好,彭市村的澎湖湾基地主要是为仙鹤公墓提供鲜花祭祀,每年可以带动100至200百余人就业,村集体经济增收15至16万元左右。

  生老病死皆民政,殡葬作为人生的终点站,无疑承载了人民群众的种种寄托。江陵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自2023年1月1日起,推行县域内遗体火化、遗体运输等基本殡葬费用全民免单。全年累计免除2655具,338.0846万元。同时,创新“互联网+殡葬”模式,开通丧葬服务微信公众号,为群众提供网上祭祀、代祭扫、远程吊唁等殡仪服务。在部分公墓设置“回民区、花坛葬、树葬区等特色区,以多元化的丧葬服务寄去对故人的哀思。

  据介绍,对“三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建档立卡脱扶贫对象免除3天移动冷藏棺费用,减半收取灵堂租用费用,2023年累计免除280具,共计54万余元。

  截至目前,全县共规划建设公益性节地生态公墓18处,规划占地面积580亩(含公共服务区域面积),规划建设墓位(双穴)8.2万座,可以安葬骨灰总量16.4万具,满足全县30年新亡人口及12万座零散坟墓迁移需求。江陵通过节地生态公墓建设和零散坟墓迁移,打造具备林地生态效益的园林公墓310亩,实现新增耕地382亩,解决财政迁坟资金2400万元,实现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双赢”。

编辑: 袁超伟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