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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公开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

来源: 荆州市融媒体中心 2024-04-16

  2023年9月7日至9月26日,湖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荆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12月18日,督察组向荆州市反馈了督察报告。荆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荆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现将《整改方案》予以公开。

  《整改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扎实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全面推进长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水平。

  《整改方案》明确了四个方面的整改目标。一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理念更加主动自觉。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与实践得到全面深化,推动和保障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持续提升,绿色健康的社会风尚逐步形成。二是督察反馈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督察报告反馈的42项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督察组提出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全面落实,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线索处理到位,提出的改进措施落实到位,整改结果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三是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得到改善。全面完成细颗粒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重污染天数等年度指标任务。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比例100%。完成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氮、化学需氧量等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计划。土壤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四是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不断完善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扎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严格执行考核评价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自治、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持续提升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整改方案》要求形成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了整改任务及责任单位、责任人、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在此基础上,聚焦突出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立足常态长效,提出了三个方面的主要措施。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协调推进。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完善有效的指导、督办、考核、问责机制,从严实施绩效考核。聚焦整改任务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重点流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执法。二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聚焦“五源同治”,推动重点攻坚,着力改善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洪湖流域综合治理、水质改善提升攻坚和小流域治理试点工作,狠抓控源截污和生态修复,推动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抓好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监督检查,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三是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为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整改方案》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督导检查、严格验收销号、严肃监督追责、深化宣传教育等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下一步,荆州市将坚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决全面彻底抓好整改落实,加快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持续提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以实际行动“建设示范区、建功先行区”,让荆州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编辑: 袁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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