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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实施惠民便民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来源: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04-30

  问: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和使用政策和以前相比发生了哪些最主要的变化?

  变化一:月缴存基数下限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的月缴存基数由荆州市市辖区内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下调为荆州市市辖区内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注:按照荆州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最低工资标准核定。

  变化二:贷款额度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最高为40万元,双职工缴存最高60万元;若有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贷款最高限额按照《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文件执行,即双职工缴存贷款额度最高70万。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吗?

  答:可以。满足“一人购房全家帮”的相关提取条件即可。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只能是购买荆州本地的房子吗?外地的可不可以?二手房可不可以?

  答:仅限于购买荆州行政区划内的新建商品房。因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后,期房资金由公积金中心统一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房资金转入开发商基本户,异地购房或二手房不在此范围内。

  问: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之后还可以申请购买住房提取吗?

  答:不可以。每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购房款,若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可以分别提取一次申请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已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的,后续不可再取。

  问:与父母、子女共同购房,怎样核定贷款额度?

  答:直系亲属共同购房,其中任意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房价总额计算可贷额度。

  问:外地缴存的公积金可以在荆州贷款买房吗?       

  答:可以。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及缴存地的限制,就是在全国任何地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是在荆州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房,不再受户籍地、缴存地以及原有仅限购买首套房的限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现在的“商转公贷款”跟以前有什么区别?

  答:商转公以前只能现房申请“商转公”,现在期房也可以。同时,放宽了公积金缴存时间。以前若想办理“商转公贷款”,公积金账户的开户时间必须早于或者等于商业性贷款的发放时间,现在将开户时间放宽到不晚于商贷发放两年内。举例说明:2022年4月7日发放的商业贷款,若想办理“商转公贷款”,那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只要不晚于2024年4月7日即可。

  注意:但凡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在申请时,需要签订《荆州市个人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明确贷款权利和义务。

  问:在异地缴存的职工能否办理“商转公贷款”?

  答:不能办理。《荆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荆金〔2023〕26号)明确指出:申请商转公,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商业贷款所在地、商转公贷款申请所涉抵押房产均在荆州市行政辖区,且住房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在本地,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问:住房公积金开户是在异地,但是由于个人原因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了荆州,开户时间没有晚于商业性贷款发放两年内,但是账户转移到荆州的时间晚于商业性贷款发放两年内,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吗?

  答:可以办理。举例说明:缴存人2019年5月9日在上海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2021年9月12日申请的个人商业性贷款放款,由于工作原因,2023年9月20日将公积金账户转移到荆州,这种情况,虽然在荆州开始缴存的时间晚于商业性贷款发放时间两年内,但最早在上海的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早于商业性贷款发放时间两年内,并且连续缴存6个月及以上无断缴满足这种情况的,在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时,提供最早的开户证明即可。

  问:二孩家庭申请家庭名下第二套房“商转公贷款”时,如何计算利率?

  答:二孩家庭若名下在荆州行政区划内只有两套房产,在第二套房产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即3.1%(贷款年限5年以上),2.6%(贷款年限5年以下)。不受理家庭名下第三套房产办理“商转公贷款”。

  问:在享受“认房不认贷”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要提供房查吗?如果我在荆州市下辖县市缴交的住房公积金,想要在荆州市中心城区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哪些地方的房查?

  答:若为异地缴存,只需要提供购房所在地的房查;若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房,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和购房地的房查。举例说明:购房人购买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屋,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在监利,需要提供监利以及荆州市中心城区的房查。

  问:以前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商业性贷款,都已结清,可以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认定为第几套房?

  答:若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均已结清,以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出具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显示房屋套数为准,若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第一套房;名下有一套房,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房。不向第三套及以上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若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和所提供的征信报告上显示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论是异地还是本地),公积金中心不受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问:异地商业贷款尚未结清,是否要提供异地房查?此套房产会被计入认定房屋套数吗?

  答:因为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需要提供异地房查,所以无论异地商业贷款是否结清,对应的房产都不计入认定房屋套数,但是在核定贷款额度时,需要计入负债,在实际贷款额度中减去负债。

  问:二孩家庭的 “认房不认贷”政策是如何执行的?

  答:中心原有政策:对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且仅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由于现在不再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纳入房屋认定标准,无论缴存人申请过多少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只要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出具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上显示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只有一套房,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认定为首套房。

  问:我们是二孩家庭,夫妻双方都不是荆州本地户口,但是我在荆州有工作,单位也给我交了住房公积金,我们可以享受二孩家庭的相关贷款政策吗?

  答:可以。现取消《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荆金〔2023年〕33号):夫妻双方为荆州市户籍居民或者取得居住证的在荆务工经商的非荆州市户籍人员限制。夫妻双方有一方在荆州行政区划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即可享受二孩家庭相关贷款政策,取消户籍及原有仅限购买首套房限制。

  问:我购买了一套自住房,可以提取我父母的公积金吗?

  答:可以。中心在原有“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上,取消了新建商品住房的限制,现在购买自住房也可以享受代际互助政策,但是要注意提取时间不能超过购买时间一年。

  问:下岗失业人员提取公积金政策发生调整了吗?

  答:是的。原有政策是“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没有再就业,也没有继续缴存公积金,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的,经本人申请,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余额”。中心现在将政策调整至“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原有限制条件和提取条件不变)”。若存在公司因经营不善破产导致停缴员工住房公积金满两年,又未申请账户封存的情况,缴存人提交申请,经中心核准,允许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问:有哪些病种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

  答: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暂不支持其他重病、大病作为提取条件。

  问:工作日在上班,没有时间办理公积金业务,怎么办?

  答:“公积金·银行服务点”为您排忧解难。中心从2024年起,在荆州城区合作银行网点内设立专门的公积金业务办理柜台,服务点除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还可在该服务点规定开门营业的休息日以及工作日的午休时间为缴存人提供公积金提取、按月还贷对冲申请、个人账户转移等个人业务,以及单位开户和信息变更、职工增减、基数调整等对公业务办理。目前,“公积金·建行服务点”已正式投入使用,欢迎您前来咨询、办理业务。

  问:我看到“一人购房全家帮”的政策在2023年12月31日就已经失效了,我现在还可以办“一人购房全家帮”吗?

  答:可以的。《关于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荆金〔2022〕24号)文件中明确了“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除此政策外,还包括:“取消“个人购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只能二选一”的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公积金贷款不需担保人”“ 对市直事业单位通过“招硕引博”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公积金贷款额度优惠”,中心经研究讨论决定,延长该文件有效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注:《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实施惠民便民公积金政策》(即“新十条”)以及本政策解读中未涉及的政策变化,均参照已出台的政策文件执行。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4年4月26日

编辑: 苏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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