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荆州:抓紧抓实13项举措 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来源: 荆州日报 2020-05-11

  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荆州全面发力。记者从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暨秸秆禁烧视频会上获悉,紧盯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攻坚目标,今年,我市将抓紧抓实13项举措,以决战姿态,高质量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打好碧水保卫战

  力争国考断面Ⅲ类水体比例达92.8%

  今年,碧水保卫战主要目标是,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7%、力争92.8%,消除劣Ⅴ类水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治水,着力从5方面下功夫。加强沿长江综合问题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入江入河排污口,抓好长江干支流及以洪湖、长湖治理为主的流域治理、系统治理、工程治理、协同治理,抓好洪湖跟踪研究和治理试点,年底前完成现有船舶达标改造。加强工业企业污染源管控,重点抓好工业污染治理及园区污水收集处理,重点抓好沿长湖荆州区拍马工业园、沿四湖总干渠流域工业园区排查整治,推进沙隆达老厂区搬迁整治,年底前完成清单内23家企业关改搬转,6月底前对磷矿企业、磷肥企业、含磷农药企业完成整治任务。加强城乡生活污水治理,中心城区力争5月底前基本完成红光污水处理厂扩容,今年完成7.3公里示范段生态修复项目,年底前确保全市城市、县城、乡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90%、75%以上。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江陵、监利、石首等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项目建设,加快推进退垸退渔还湖和精养池塘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年底前确保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加强饮用水源地排查整治和管理,完成柳林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章设施的彻底关停搬迁,完成洈水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规范化建设。

  打赢蓝天保卫战

  空气质量优良率达76.4%

  今年蓝天保卫战主要目标是,中心城区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81微克/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6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6.4%。

  治气,精准抓实五方面。落实城东“异味”和工业污染治理,以中央环保督察群众反映及省驻点督查交办问题整改为重点,开展驻厂帮扶、驻点督办,持续推进重点行业环保设施改造以及高污染、高能耗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确保年底前完成全市“散乱污”企业集群综合整治。落实扬尘污染管控措施,重点抓好拆迁、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控,着重解决好城郊扬尘问题。落实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柴油货车等高排放车辆监管,抓紧建设“黑烟车”抓拍系统,建立“天地车人”一体化监管网络。落实餐饮油烟问题整治,强化联防联控,着力解决整治乏力、久治不绝问题。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严处“第一把火”,压实禁烧责任到乡镇、村组,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培育秸秆收储利用主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帮助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留守老年人解决秸秆转运难题。

  推进净土保卫战

  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

  今年净土保卫战主要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全面完成全市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状况详查,强力推进4个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减少1000千克。

  治土,落实三个抓手。抓好土壤污染调查和风险防控,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创建,严格医疗废物管理,深入开展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铅蓄电池等污染排查和综合治理,松滋年内完成5座尾矿整治预期目标。抓好城乡生活垃圾处置,完成垃圾分类试点,全面治理存量垃圾,确保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5%,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70%,农村有设施能收储能运行。抓好生态文明创建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松滋和洪湖市要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江陵、公安、石首和荆州区要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城市,松滋洈水和洪湖瞿家湾要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完成石首市天鹅洲白鳍豚和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土地权属和划界,擦亮荆州生态名片。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