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走,摆摊克!洪湖这些地方可以摆摊啦!

来源: 今日洪湖 2020-06-07

关于允许个体经营者在城区指定区域内

临时经营的通告

  为降低疫情带来的影响,助力复工复市,增强城市活力,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城区实际情况,按照“审慎包容、合理布局、分类限时、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城区指定区域内允许个体经营者临时经营行为。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允许临时经营区域为城市固定区域(时间、区域见附件),城区内主次干道、党政机关单位、校园等区域禁止布置临时摊点。

  二、市城管委办公室统筹临时经营摊点管理,城管、市场监督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经营户要服从管理,落实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环卫保洁等要求,实行“一摊一垃圾桶”,做到垃圾不落地、日产日清。临时摊点不得售卖家禽、生肉、水产品(活鲜)。

  三、临时经营摊点和越门经营户需落实好防控设施和防控措施,佩戴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消防通道、盲道,摊点设置应预留充足的行人通行空间,确保道路畅通。

  四、城管执法部门对出现影响行人通行及噪音、油烟扰民等违规问题或市民投诉,进行劝导教育管理,第一次予以指导帮助,第二次下达整改通知单,第三次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

  广大市民要注意个人防护,文明消费,应该爱护公共卫生环境,不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倡导文明新风,争做文明好市民。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管理指导,督促经营户规范经营,共同营造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市容环境。

  洪湖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6日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