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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荆铁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发布

来源: 荆州区讯 2020-10-06

  10月5日,荆州市荆州区古城保护发展中心发布《关于荆荆铁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荆门至荆州铁路项目(以下简称荆荆铁路)是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已经省政府批准。为确保荆荆铁路建设项目在荆州区顺利实施,根据上级决定,将对铁路沿线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及地面建筑物进行征收与搬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荆荆铁路建设项目

  二、房屋征收部门:荆州区古城保护发展中心

  三、房屋征收组织与实施单位:荆州区铁路建设指挥部及铁路沿线各镇人民政府为组织单位,被征收户所在的村(居)委员会为实施单位。

  四、征收范围:荆荆铁路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包括荆州区铁路沿线的川店镇、马山镇、八岭山镇、郢城镇等)相关村(居)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具体以规划红线为准。

  五、签约期限:自征收通告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

  六、征收补偿方式:村(居)民住宅房屋征收采取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搬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七、征收范围内所有未经批准修建的违法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

  八、房屋征收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荆荆铁路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被征收人应配合测量、评估机构等做好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测量、评估等工作,并依据被征收房屋的房产及土地、房屋继承、代理等手续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

  九、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铁路沿线红线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暂停办理工商注册、户口迁移、不动产登记及水、电、气立户等相关手续(安置房建设除外)。

 

  荆州市荆州区古城保护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5日

编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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