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严惩暴力犯罪分子!朱玉清!死刑!

来源: 荆州日报 2020-12-09

  12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故意杀人犯、盗窃犯朱玉清执行死刑。

  朱玉清62岁、公安县人,与被害人郑某某同村,两家系邻居。得知其妻子与郑某某之夫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朱玉清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后决定杀害郑某某。2018年11月1日19时50分许,朱玉清翻墙进入郑某某家,将郑某某骗到院中,采取掐颈、捂嘴等手段,致郑某某机械性窒息死亡。随后,用尼龙绳套在郑某某脖子上,伪造成郑某某自杀的假象,并取下郑某某手腕上的一只黄金手镯逃离现场。次日,朱玉清将手镯变卖,获赃款7100元。

  法院认为,罪犯朱玉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朱玉清杀人后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数罪并罚。朱玉清为报复他人,而故意杀害郑某某,后伪造成自杀现场,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朱玉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朱玉清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罪犯朱玉清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朱玉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12月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罪犯朱玉清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记者肖潇通讯员周凡)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