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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婚姻登记做了哪些调整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0-1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姻登记做了如下调整:

  1、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因胁迫结婚请求撤销业务。

  2、调整离婚登记程序:申请。婚姻登记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初审后发给受理回执单→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次日起30天内为冷静期→审查。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关于离婚登记中两个30天期间计算:一是冷静期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冷静期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二是审查登记期30天。从冷静期届满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日。

  4、关于离婚登记环节中的相关问题:

  当事人双方持有效证件共同到有管辖区的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冷静期间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件和离婚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

  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当事人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④在审查登记30天内的任意一个工作日,当事人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在审查登记期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登记程序自行终止;

  ⑤当事人因争执、证件材料缺失等原因在审查登记期间内没有办理成功的,只要在审查登记期30天内都可以再次办理。超过审查登记期限的,则不予受理,当事人需重新启动离婚申请程序;

  ⑥离婚协议书。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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