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8月18日 星期三

e线民生热线: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为群众办实事!荆州公安再推便民利民措施25条

来源: 荆州日报 2021-04-14

  为切实把公安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实效,4月12日,荆州市公安局出台25条为民办实事便民措施,帮助人民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1.反映强烈的涉诈、赌、毒、盗等问题,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涉诈、涉毒、涉赌”犯罪集中攻坚行动,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2.优化110报警服务,简化改造接处警流程,设置报警应答提示彩铃,确保110再快一分钟。全覆盖开展警情短信回访,及时有效发现并督促整改处警单位到场时间、处置态度、执法规范等方面工作。强化与12345市长热线对接,实现非警务警情一键转接,不让群众再打第二次电话。

  3.定期梳理研判重复纠纷警情,细化纠纷警情跟踪处置,特别是涉及妇女、儿童的警情。统筹做好回访、指令、督导、处置等各项工作,更好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严防矛盾纠纷转化升级引发恶性案事件。

  4.落实“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的规定。全市公安机关基层派出所和接受群众报案的场所都必须悬挂“三个当场”的规定并严格执行,有效解决群众报案难的问题。

  5.严格执行市公安局和市检察院联合制发的《关于推进全市涉优化营商环境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对于涉营商环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要慎诉慎押,通过推动该制度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6.对信誉良好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企业简化审批,对爆破作业企业送证上门,对全市保安员资格考试送考上门。

  7.对互联网上网服务审批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8个工作日办结。

  8.开通“12367”移民管理服务热线,受理中外人员提出的移民管理相关政策咨询、意见建议等服务诉求。

  9.开通“老年人优先”绿色便民通道,为老年人申请出入境证件提供“一对一”导办服务,开通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换补发业务。

  10.固定每周一为戒毒人员“亲属会见日”,遇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安排。为路途较远的群众来所探望提供方便,将“亲情会见”时间由原定10分钟延长至30分钟。

  11.实行旅馆业、印章业申请特种行业许可承诺制,即经营者申请特种行业许可,只要承诺完成所要求提供的材料就当场发证,公安机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2.新增市场主体在申报注册工商登记过程中,其公司三枚印章(公司名称章、公司法人章、公司财务章)免费,同时当天注册,当天取章。

  13.在节假日期间持续开展“户籍有约、情系乡亲”活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签发、优先制发中(高)考学生急需居民身份证。

  14.优化中心城区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途径,在荆州交警微信公众号开通网上申报、审批功能,全面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及时办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效能。

  15规范机动车停放管理,在不影响交通通行、符合设置停车泊位条件的道路两侧增设机动车停车泊位。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对外开放停车场,引导市民错时停车。

  16.方便群众夜间停车,晚21时至次日7时,在不影响消防、抢修、急救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情况下,允许车辆在住宅小区周边的道路上顺向单排有序临时停放(设置有非机动车道的机动车道除外)。

  17.对运输鲜活水产品、农产品货运车辆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警告教育放行。

  18.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外籍车辆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教育放行,不罚款、不扣分、不扣车。

  19.江津路的中国邮政、交管局三大队的业务自助办理机实现群众24小时办理交通违法查询或处理等业务。

  20.全面下放机动车电子化转籍业务至各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1.办理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异地转籍业务时,协助车主办理机动车异地查验业务。

  22.督促考场不设置前置条件,免费为考生现场熟悉科目二考试流程提供服务。

  23.深化警邮合作,对现役军人和65周岁以上的驾驶人补换领驾驶证的,实行免费寄递。

  24.全面推行“交管12123”网上申请临时号牌,车主可按照需求自行选择辖区内或辖区外通行线路。

  25.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除涉密、涉及个人隐私的以外,全面实现事故当事各方通过“交管12123”网上实时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

 

编辑: 管理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