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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工伤保险待遇类案件首次适用终局裁决

来源: 荆州日报 2022-06-08

  “实在是太好了,我的案件适用一裁终局,不必再继续打官司了。”近日,某销售公司员工张某得知其工伤保险待遇类案件适用终局裁决,兴奋不已。

  4月以来,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审理工伤保险待遇案件适用终局裁决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裁审程序衔接,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进一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工伤医疗费不超过申请仲裁时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同时,《意见》中对“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予以明确,规定以仲裁裁决确定的金额而不是仲裁请求的金额为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时间点以裁决之日为准。《意见》还将工伤保险待遇类劳动争议纳入终局裁决范围,以缩短此类争议的处理周期,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编辑: 袁超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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