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荆州文旅行业疫情防控措施调整
来源: 云上荆州 2022-12-10
云上荆州报道:记者从荆州市文旅局获悉,根据12月8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意见》结合12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最新印发的《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修订版),即日起,全市文旅行业疫情防控措施调整为:
1.旅游景区、公共文体场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剧院等演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场所恢复开放,提倡室内密闭场所内人员戴口罩。如遇有疫情传播根据传播途径再个别关闭。
2.旅游景区、公共文体场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剧院等演出场所、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等文旅经营场所要每天定期开展消杀,同时要完善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预案,遇有疫情传播事件要迅速按照预案予以响应。
3.除对导游上团前核验健康码外,不再要求提供员工及游客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健康码、开展落地检。
(记者:胡威虎 编辑:吕靖怡 一审:刘侃 二审:张先凯 三审:江敏)
编辑: 章晨韵
相关新闻
- 荆州纪南文旅区关于调整便民核酸采样点的公告 2022-12-09
- 荆州这个重大文旅项目马上完工,期待! 2022-11-23
- 纪南文旅区关于调整便民核酸采样点的公告 2022-10-21
- 关于在荆州市中心城区实施临时性管控期间加强文旅场所经营管控措施的公告 2022-10-06
- 市文旅局开展景区(点)和道路沿线旅游标识标牌纠错活动 2022-10-01
荆州新闻网微信
无线荆州APP
HI荆州抖音号
跟着小风走微信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