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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内外】女子在网站恶意点评奶茶店 损害前任名誉

来源: 荆州广播电视台 2023-01-26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贺田梓 田心怡)微博、微信、大众点评、美团等社交类、生活类软件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但是大数据时代,大量未经核实的信息广泛传播,会给相关当事人带来困扰。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邹某是一个在微博上有几万粉丝的“加v博主”,运营自媒体账号的同时还经营着一家奶茶店,并且在大众点评上投放了团购点评服务,在社交媒体上有一定的热度和阅读量,后来被告马某因与邹某有一定的感情纠葛,于是利用大众点评网站对邹某经营的奶茶店进行了一些恶意点评。

  沙市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徐倩:“比如说‘奶茶真的很一般’、‘东西很难吃’、‘第三者插足他人婚姻,破坏他人家庭’、‘三观极其不正,喜欢颠倒黑白’等不实言论明显贬损了原告的词语,吸引了网友关注,并将邹某本人的真实照片以及生活的照片发布到大众点评网站,获得大量的阅读量,导致很多网友对原告邹某进行一定的人身攻击。”

  自2019年8月邹某设立社交账号开始,一直到本案审理完毕的2020年底,马某持续发布关于邹某私生活的不实信息及不当言论,导致邹某经医院诊断为重度抑郁、精神异常,对邹某的生活也产生了不当影响。

  沙市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徐倩:“被告马某的行为构成对邹某名誉权的伤害,判决马某须立即停止对邹某的隐私权、名誉权的侵害,并且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邹某赔礼道歉,在微信朋友圈、微博发布为期一个月的致歉声明,为邹某消除负面影响,恢复名誉,承担相关的民事法律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大众点评作为本地的生活信息以及交易平台,是独立第三方的消费点评网站,作为消费者应当在在该网站上正确地使用消费点评权利,而不是在商家提供的消费点评上散布他人隐私,或者利用侮辱、诽谤等行为丑化他人人格以及损害他人名誉。

  沙市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助理徐倩:“在大数据时代,互联网应用是一把双刃剑,很多未经筛选的信息大量传播,尤其是某些不实信息的广泛传播,会给当事人带来诸多困扰,降低当事人的社会评价,甚至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这就警示我们,互联网社交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对于互联网社交媒体上的信息,我们应当谨慎辨别,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编辑: 柯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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