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举报入口e线民生短信通道:18272211111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716-8445200

荆江评论:湿地保护立法,正当天地人和

来源: 荆州新闻网 2023-08-09

  荆州新闻网评论(特约评论员 雪山网狐)近日,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开征集2024年立法建议项目,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积极反响。众所周知,荆州地处古云梦泽演变而成的江汉平原腹地中心,湿地资源十分富集,是湖北省湿地大市。保护有着“城市之肾”称号的湿地,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因此,制定《荆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是生态文明建设急需立法规范的事项,出台该地方法规符合荆州实际,能突出本地建设发展特色,并有天时、地利、人和之优势。

  荆州湿地保护立法正当“天时”之需。早在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湖北、考察荆江时就留下殷殷嘱托:“一定要给子孙后代留下一条清洁美丽的万里长江!”治荆楚必先治水,湖北扛实共抓长江大保护政治责任,又于今年年初出台《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作为湖北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行动纲领。实施流域综合治理行动成为首要行动,坚决守住生态安全底线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荆州按照省委赋予的四大功能目标之一的要求,正在加快建设“城水相依、古今交融、处处皆景”的江汉平原生态宜居城市,社会公众也期待叫响荆州“湿地之城”生态品牌。

  荆州湿地保护立法正当“地利”之便。荆州是一座水乡古城,因水而兴、向水而为,市域生态湿地群星罗棋布、错落有致。据荆州市资规局资料显示,目前,全市湿地面积39.03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27.68%,湿地保护率达到56.18%。近年来,荆州市先后建立了30个国际(国家、省级)重要湿地、国家级(省级)保护区、森林(湿地)公园,其中拥有洪湖、崇湖两处国际重要湿地,是全省唯一拥有2处国际重要湿地的市州。这些保护地的建立,使湿地生态功能日益完善,形成了湿地分级保护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已在意见征集中,荆州周边城市也出台了《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常德市西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我市为落实《长江保护法》,颁布了全省首个“一湖一法”条例——《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这些科学立法夯实了法治基础,为荆州开启湿地保护法治化轨道提供了立法探索。

  荆州湿地保护立法正当“人和”之际。去年11月,《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省城武汉举办,世界瞩目的“千湖之省”湖北在湿地保护方面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此外,荆州多举措开展“世界湿地日”主题宣传活动,结合荆州湿地保护实际,组织编制了《荆州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建立了荆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着力打造平原区域江河湖湿地群保护修复新样板。看来,加快推进全市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势在必行,有待广泛凝聚立法共识,亟待将有关规章制度上升至地方立法的高度。

  荆州湿地保护立法宜通过确立“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全域规划、全面推进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形成科学保护湿地的理念,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湿地资源。

  珍爱湿地,守护未来。相信万众期待立法为保护修复荆州湿地资源“物种基因库”“天然储碳库”保驾护航,以树立湿地与城市共生共融的生态文明新理念,从而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城而不懈努力。

编辑: 柯亚琴
  • 荆州新闻网微信

  • 无线荆州APP

  • HI荆州抖音号

  • 跟着小风走微信

  • 江汉就业通微信

荆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荆州广播电视台”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荆州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荆州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荆州新闻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了传播信息,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